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作为杭
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的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
用者关注有关内容。本报告并未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
响。同意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四、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
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 2023 年资金综合授信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2 亿元的资金综合授
信(含存续融资贷款余额 10445 万元),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各项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年度预计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
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盖永梅、赵祥、裴阳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