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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通股份: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20 年全年

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 58,662,092.55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 4,165,186.69 元,加期初

未 分 配 利 润 323,743,270.75 元 ,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78,240,176.61 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

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探索和培育新业务;崇明区城桥镇

2 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奉贤区 14 单元和 15 单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

目,崇明区堡镇 25 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尚需大量资金投入,2021 年公

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考虑,2020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0 年,中央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房地产领域金融监

管依然从严。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总基调下,房企国内融资
环境明显收紧,龙头房企将更多依赖境外融资渠道,中小房企因流动

性紧张生存压力骤增。地方政府因城施策更加灵活,多地从供需两端

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政策虽然整体呈边际改善态势,但政府仍

保持调控定力,坚守“限购”、“限贷”等主体调控底线,需求端更

多的从放宽人口落户、降低人才引进门槛、加大购房补贴等方面落实。

公司属于小型区域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压

力大。

    (二)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且当公司年末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并

足以支付现金股利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

东大会批准。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不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

    2021 年公司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详见下文“公

司 2021 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关

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2020 年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和现金分

红条件。

    (三) 公司 2021 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
    2021 年公司崇明区城桥镇 2 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奉贤区 14 单元

和 15 单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崇明区堡镇 25 号地块安置房项目

尚需大量资金投入,2021 年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公司尚处于

转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探索和培育主营业务。

    基于上述考虑,为了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了

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20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以下项目:崇明区城桥镇 2 号地块

商品房及别墅项目的投资所需资金 0.6 亿元;奉贤区 14 单元和 15 单

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2.5 亿元;崇明区堡镇 25 号

地块安置房项目投资所需资金 2.5 亿元;择机开发新项目。

    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

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

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会议

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此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现金流

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目的是

为了保证公司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

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

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