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亚通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
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汉荣、陈辉、谭军
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除发展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两名独立董
事和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席
位。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汉荣: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江山律师
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陈辉:男,1970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
崇明县阀门二厂总账会计;上海远东冰箱厂总账会计、上海天鹤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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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财务经理。现任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目前担
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谭军萍,女,1975 年 1 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
业部财务经理,上海熙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智慧
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担任亚通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
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 3 位
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2020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
东大会。 沈汉荣、陈辉、谭军萍 2020 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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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应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沈汉荣 7 7 0 0 2
陈 辉 7 7 0 0 2
谭军萍 7 7 0 0 2
(二) 2020 年度任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
对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参与公
司日常工作及重点项目巡视,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为公司的长远发
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的经
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
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在《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和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做好公司内
部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年报审计计划和审
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确保披露内容的完整、准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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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独立董
事,对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检查,报
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9800.00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二)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
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20 年全年
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 58,662,092.55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 4,165,186.69 元,加期初未
分 配 利 润 323,743,270.75 元 ,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78,240,176.61 元。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
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探索和培育新业务;崇明区城桥镇 2
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奉贤区 14 单元和 15 单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崇明区堡镇 25 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尚需大量资金投入,2021 年公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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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
2020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0 年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承诺事项。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在
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31 份,没有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
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
发现重大偏差,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开展。
(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在各
个专业委员会中,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充分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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