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04-12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事前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拟审议的《上海亚
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
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
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