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独立意见2017-03-2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以债转股方式增
资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全资子
公司汉柏科技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应收全资孙公司天津汉柏
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勺的债权 31,186. 65 万元以人民
币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勺的注
册资本,使汉柏科技的注册资本由 7,623.65 万元增加到 38,810.30 万元;待上
述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汉柏科技再以其应收汉柏明锐的债权 31,186.65 万元以
人民币 l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汉柏明锐的注册资本,使汉柏明锐的注册资本
由原来的 100 万元增加到 31,286.6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汉柏科技及
汉柏科技对汉柏明锐的持股比例均不变,仍为 100%。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决议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相关事项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进行增资符合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运营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内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汉柏科技以债转股方式进行
增资,待上述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汉柏科技再以其应收债权对汉柏明锐进行增
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下
属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与叹~
》ν 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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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