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关于“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2017-06-01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3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厦门信托
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发行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2017-007)。
2017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林证券”)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510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现就上述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
公告[2014]4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80 号)
等有关规定,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海交易
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华林证券应当按要求履行发行前备案
程序,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
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完整的挂牌转让申请材料。自无异议函出
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的
重大事项,华林证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无异议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
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