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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
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经
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期限不
超过 5 年(含 5 年)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工大高新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负面清单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
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工大高新根据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固
定利率,具体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情况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为固定利率债券,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
或分期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
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发行
    本次发行采取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形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方式由
工大高新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不安排向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发行时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工
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工大高新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工大高新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已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
进行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需根据正式版评级报告确定。为了充分、有效
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工大高新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
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制定并严格
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发行承销。工大高新将视情
况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款、募投项目等
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据公
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
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及分期方式、
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置回售条
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
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以及在债券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挂牌转让和备案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挂
牌转让和备案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工大高新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工大高新的
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