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关于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5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工大高
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经
营发展需要,拟非公开定向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币 20 亿元),期
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的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工大高新符合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对照非公
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
了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定向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人民
币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
部分或全部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
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工大高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三)利率
本期定向工具的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为在确定利率上下限
的前提下,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
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借
款等符合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工大高新根
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担保安排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由工大高
新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决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
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各项: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
及办理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中国银行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
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
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
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 1 至 5 项授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
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6 至 7 项授权在相关事件持续期内有效。
三、本次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对公司的影响
工大高新本次拟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工大
高新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