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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6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工大高新”)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7 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137,275,61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 2016 年 11 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42,517,468.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29,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13,517,468.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 号《验资报告》验
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汉柏
明锐、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募集配
套资金将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以及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关情况
    1.向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
项目。该项目的建设主体为汉柏明锐。
    1. 汉柏明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海帆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注册号:120193000058630
    组织机构代码证:59292264-9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17592922649
    成立时间:2012 年 4 月 6 日
    住所: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 16 号 A-1 号楼-202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计算机软件、计
算机及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
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商业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计算机网路设备、通信设备制造、维修、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
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汉柏明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                 100%
    3.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汉柏明锐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9,231.55 万元      -30.59 万元                0          -30.42 万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资
金为 30,631.6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 20,786.21 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34.15 万
元),其中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150,000.00 万元。
    由于汉柏明锐是募集项目实施主体,为满足“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向汉柏明锐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
建设项目”,上述资金将存入汉柏明锐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汉柏明锐统筹
使用及管理。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不收取利息。借款期限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配套募集资金之全部募投项目实施完毕,最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
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汉柏明锐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
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
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汉柏明锐已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分别与本
公司、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17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人民币 5,000.00 万元
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汉柏明
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
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2、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
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最长
不超过 3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汉柏明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有
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