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118 号哈特大
厦 20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808,2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3772
(四) 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姚永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吕莹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1,162,331 95.1915 8,611,907 4.7894 34,000 0.019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博、张丽娜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