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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7-09-1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7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
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停牌。公司分别
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7 月 12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7)、8 月 12 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5)。截至目前,公司股票累计停牌将满 3 个月。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继续停牌的议
案》,该议案经 2017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继续
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 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签署具体情况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2017 年 9 月 12 日,工大高新与长春合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
心机械”或“标的公司”)的 20 名股东(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收购
框架协议》,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合心机械的全部股权。

    本次交易定价由各方认可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及评估机构
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各方以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
或部分股权的转让价格。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最终
股权转让方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合心机械成立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注册资本 2,733.7850 万元人民币,主营
业务为成套智能型自动化生产装备系统的设计、系统集成、制造、安装调试,为
客户提供一站购齐式的整体解决方案。

    合心机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天伟先生,持有合心机械 39.52%股
权。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
“工信部”),根据工信部要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尚需取
得工信部的前置审批,在取得相关审批之前,公司不得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预案/报告书。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
尚未最终完成,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后 3 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预案/报告书。
       三、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根据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延期复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工大高新本次交易相关尽职调查及前置审批沟通事项较为复杂,相
关各方需要较长时间沟通交易方案,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工作无法在 3 个月内
完成。本次延期复牌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审慎推进本次资产重组交
易的相关工作,能够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全部股权,并视情
况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复牌具有合理性,符合《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
关规定,有利于推动交易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财
务顾问将督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资产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
快复牌。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在此事项停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
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工信部,根据工信部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尚需取得工信部的前置审批,在取得相
关审批之前,公司不得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交易方案尚需进
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预计
无法在停牌后 3 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预案/报告书。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五、尚待完成的工作及具体时间表

    在公司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积极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交易方案的论证、确认及完善工作;协调独立财务顾
问、审计等中介机构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组织编制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报送工信部前置审批;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预计在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披露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预案/报告书,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六、预计复牌时间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经公司
董事会及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14 日起不超过两个月。

    七、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况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了《工大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
告》,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上午 10:00—11:00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网址: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
式召开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总经理、董
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出席了本次投资者
说明会。公司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
披露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鉴于本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
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