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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大高新:关于收到部分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18-02-2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吕莹女士于2018年2月21日晚间通过邮件,收到银世代有限公司、天津海泰优
点创业投资企业、天津亚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恒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渤海金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
圳市富盛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金健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正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远瞻冲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太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广全、王国华、匡澜、陈圆、郭增凤、王
博、王端端、吴小勇、姚永达、曹阳、袭著科及崔海涛等22名合计持有公司超过
14%股份的股东(以下合称“提议股东”)发来的《关于增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要求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提请罢免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张大成先生、何显峰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补选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两个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30日)
第十四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2018年2月22日下午17:00时左右,公司董事会收到提议股东的书面通知。
因收到书面通知时间距离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2月28
日(详见公司于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13)已不足10日,因此提议股东关于增加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现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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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要求。
    另外2018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原定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取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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