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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8-06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

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关村担保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人民币
(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具体金额

尚在核查,公司将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于2016年6月20
 日取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额度为人民
 币1.5亿元,期限为2年的综合授信,由中关村担保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2017年11月23日,汉柏科技取得中关村担保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
 月的委托贷款,委托北京银行代为发放。近日,因汉柏科技经营周转需要向中
 关村担保申请1.5亿元的授信项下贷款展期,公司拟对上述1.5亿元授信向中关
 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对上述1亿元委托贷款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170,300万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天作国际中心1号楼A座30
层
      (4)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
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
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
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经营状况:中关村担保成立以来,以良好的信用能力、风险控制水平
和经营业绩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目前中关村担保与多家银行开展信贷担保业
务和投行业务合作,并多家信托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中关村担保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600,710,180.51                 5,452,400,963.18
 负债总额           2,975,046,232.81                 2,864,171,150.30
     净资产         2,609,656,350.61                 2,588,229,812.88
                     2018 年 1-3 月                  2018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48,257,964.36                   672,574,047.36
     净利润            51,497,243.08                   236,582,653.40
     (7)关联关系:中关村担保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授信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
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
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二)委托贷款保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的发展融资需要,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正在进一步核查公司及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及担保逾期情况,公司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