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8-08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 新”)于同日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该公告披露了公司存在未履行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余额461,543.00万元;资金被占用余额99,775.00万元;账户被冻结41户, 冻结金额人民币105.63万元、1.50万美元、0.38万港元;诉讼39起,涉案本金 316,252.60万元等情况。 目前各方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关于资金占用情况,工大集团正积极与购 买方协商,出售工大集团资产,工大集团承诺将出售所得款项返还给工大高新。 对于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目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缺少资金流动性,但具备优先处 置担保抵押物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置换工大高新对外担保 的方式,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截止目前,相关方案正处在论证和协商过程中,尚未形成明确方案,仍具有 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资金被占用累计发生占用额 101,600.00 万元,占用余额 99,775.00 万 元。资金占用方均为工大集团,工大集团目前正积极与购买方协商,出售工大集 团资产,工大集团承诺将出售所得款项返还给工大高新。同时工大集团方面拟将 部分在建工程通过司法程序转让给工大高新用于抵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①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以 8,000 万元存单质押为上海建奥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借款人为工大集团)借款提 供质押担保。2018 年 5 月 28 日龙丹利民收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的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将质押存单径还款 7,600 万元,其余 400 万已返 还给龙丹利民。借款资金后汇入工大集团。 ②2017 年 4 月 14 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工大高总、工 大集团提供连带担保。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2018 年 1 月 25 日,江西省高级人 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 93 号]确认借款利息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合计产生利息款为 2,000.00 万元,工大高新、工大 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 3,825 万元,其中 2,000.00 万视为偿还截止到 2018 年 2 月 14 日的全部利息,1,825 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 8,175.00 万元。借款资金汇入工大集团。 ③2017 年 7 月 1 日,工大高新以持有的存货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融 资 1 亿元,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 日止,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 ④2017 年 3 月,中大植物蛋白分公司付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 2 亿元,后 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将 2 亿元汇入工大集团。 ⑤2017 年 8 月,子公司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付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 1 亿元,后上海熙祥泉实业有限公司将 1 亿元汇入工大集团。 ⑥公司孙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天工”)签署的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天工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装饰、 装修、周边配套及数据中心设备等的建设,汉柏明锐于 2016 年末支付给中冶天 工 2 亿元工程款项,中冶天工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工大创谷(三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⑦公司为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投资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但由于其他出资方未及时出资,加之欲投资项目尚不成熟,因此暂时将此款转给 工大集团,用于偿还贷款。2017 年 12 月 19 日,北京瑞鑫嘉业将 2 亿元转入工 大集团。 ⑧2017 年 10 月 13 日,工大集团向佛山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借款 4,000.00 万元,至今未归还。经与佛山海德仲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协商,在汉柏 科技预付款中扣除。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公司未履行决策履程序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总额 590,600.00 万元;担保余额 461,543.00 万元;担保 逾期 117,000.00 万元。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多笔担保,目前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缺少资金流动性,但具备优先处置担保抵押物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拟通 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置换工大高新对外担保的方式,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担保 担保对 担保金 担保余 担保类 贷款是 年份 金融机构 期限 方 象 额 额 型 否逾期 工大 龙丹日 中程租赁有限公 连带责 2015.12- 2015 5,000 2,222 否 高新 高 司 任担保 2018.12 工大 工大集 新华富时资产管 连带责 2016.6-2 75,000 45,000 是 高新 团 理有限公司 任担保 019.12 工大 机场路 上海国金租赁有 连带责 2016.5-2 50,000 25,970 否 高新 公司 限公司 任担保 019.6 2016 工大 哈南国 中江国际信托股 连带责 2016.12- 50,000 50,000 否 高新 际 份有限公司 任担保 2018.12 工大 工大集 中江国际信托股 连带责 2016.12- 50,000 26,000 否 高新 团 份有限公司 任担保 2020.6 工大 汉柏科 连带责 2017.6-2 周世平 10,000 10,000 是 高新 技 任担保 018.6 工大高 工大 连带责 2017.7-2 总、工 李佳 10,000 10,000 是 高新 任担保 019.10 大集团 工大 工大高 连带责 2017.8-2 2017 方美凤 10,000 10,000 是 高新 总 任担保 019.8 工大 工大高 苏州安泰成长投 连带责 2017.5-2 5,000 3,500 是 高新 总 资发展有限公司 任担保 019.5 中安百联(北 工大 工大高 连带责 2017.3-2 京 )资产管理有 20,000 20,000 否 高新 总 任担保 020.3 限公司 深圳前海新富资 工大 工大高 连带责 2017.7-2 本管理集团有限 15,000 4,200 否 高新 总 任担保 020.7 公司 汉富美邦国际投 工大 工大高 连带责 2017.5-2 资顾问中心(普 30,000 28,500 是 高新 总 任担保 019.7 通合伙) 工大 工大集 恒丰银行宁波银 连带责 2017.2-2 40,000 37,394 否 高新 团 行 任担保 021.2 工大 工大集 恒丰银行宁波银 连带责 2017.3-2 10,000 3,363 否 高新 团 行 任担保 020.9 工大 工大集 大连银行上海分 连带责 2017.8-2 78,000 78,000 否 高新 团 行 任担保 021.8 工大 工大集 南洋银行东莞支 连带责 2017.6-2 70,000 70,000 否 高新 团 行 任担保 019.3 工大 工大集 深圳前海金木商 连带责 2017.5-2 20,000 10,000 否 高新 团 业保理有限公司 任担保 019.6 工大 工大集 连带责 2017.5-2 林金风(吴成文) 10,000 10,000 是 高新 团 任担保 019.5 龙丹 上海建 稠州银行上海分 连带责 2017.10- 7,600 0 否 利民 奥 行 任担保 2018.10 工大 工大集 上海国金租赁有 连带责 2018.1-2 2018 25,000 17,394 否 高新 团 限公司 任担保 023.1 合计: 590,600 461,543 三、公司负债情况 公司目前负债情总计 520,790.2 万元,其中逾期负债 134,575.00 万元。 截止2018年5月31日公司各类负债情况: 1)已列报各类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说明 短期借款 93,000.00 注释 应付票据 5,647.00 应付账款中 79,914.90 万 应付账款 102,451.00 元,主要为红博黄河公园 项目应付工程款。 预收账款中 7,860.41 万元 预收款项 9,575.46 为红博商业预收租金。 重要其他应付款 115,361.74 注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265.00 注释 小计 345,300.20 长期借款 28,565.00 注释 应付债券 118,750.00 注释 小计 147,315.00 注释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 借款主 是否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用途 体 逾期 汉柏科 交通银行大港支 5,200.00 5.65% 2018/2/12-2018/9/29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技 行 汉柏科 交通银行大港支 流动资金借款 6,200.00 5.65% 2017/7/21-2018/3/8 展期 技 行 汉柏科 交通银行大港支 流动资金借款 3,600.00 5.65% 2017/7/26-2018/3/15 展期 技 行 汉柏科 交通银行大港支 流动资金借款 14,000.00 5.65% 2018/1/11-2018/9/3 否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3,000.00 5.87% 2017/12/14-2018/6/10 否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1,500.00 4.79% 2017/11/13-2018/5/5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2,000.00 4.79% 2017/10/19-2018/4/7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3,400.00 4.24% 2017/9/12-2018/3/7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1,200.00 5.22% 2018/2/11-2018/8/1 否 技 行 汉柏科 浦发银行天津分 流动资金借款 3,900.00 5.22% 2018/2/8-2018/8/11 否 技 行 汉柏科 恒丰银行北京分 流动资金借款 10,000.00 5.66% 2017/4/13-2018/4/13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恒丰银行北京分 流动资金借款 7,600.00 4.35% 2017/10/19-2018/4/14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恒丰银行北京分 流动资金借款 2,400.00 5.22% 2017/9/22-2018/3/19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北京银行双秀支 流动资金借款 5,000.00 4.57% 2017/6/13-2018/6/20 否 技 行 汉柏科 北京银行双秀支 流动资金借款 10,000.00 5.66% 2017/11/23-2018/5/22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建行深圳上步支 流动资金借款 10,000.00 8.58% 2017/12/1/-2018/11/20 否 技 行 红博会 锦州银行 2,000.00 5.66% 2018/5/14-2018/6/30 否 流动资金借款 展 哈尔滨银行香坊 龙丹 2,000.00 6.09% 2017/5/23-2018/5/22 展期 购买原材料 支行 短期借款合计 93,000.0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借款主 是否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用途 体 逾期 汉柏科 办公楼按揭借 工行南门外支行 920.00 4.90% 2013/6/25-2019/5/24 否 技 款 汉柏科 北京银行双秀支 流动资金借款 5,000.00 4.99% 2016/7/15-2018/5/22 逾期 技 行 汉柏科 北京银行双秀支 流动资金借款 2,900.00 4.99% 2016/12/9-2018/8/19 否 技 行 汉柏科 北京银行双秀支 流动资金借款 2,100.00 4.99% 2016/12/22-2018/8/19 否 技 行 红博广 中国建设银行哈 用于黄河园建 1,925.00 5.64% 2014/2/27-2024/5/26 否 场 动力支行 设 工大高 资产支持证券 6,250.00 8.50% 2017/9/30-2018/3/21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新 汉柏科 与资本化相关的 —— 90.00 —— —— —— 技 国际补贴摊销 汉柏科 与资本化相关的 —— 80.00 —— —— —— 技 国际补贴摊销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 19,265.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 长期借款 借款主 是否逾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用途 体 期 汉柏科 办公楼按揭借 工行南门外支行 540.00 4.90% 2013/6/25-2019/5/24 否 技 款 红博广 中国建设银行哈 用于黄河园建 28,025.00 5.64% 2014/2/27-2024/5/26 否 场 动力支行 设 长期借款合计 28,565.00 其他应付款-非金额机构借款 贷款银行或单 是否 借款主体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用途 位 逾期 偿还借款及补 工大高新 徐英捷 8,000.00 6% 2017/2/10-2017/7/9 逾期 充流动资金 偿还借款及补 工大高新 崔炜 12,000.00 6% 2017/5/15-2017/7/15 逾期 充流动资金 重庆宗申资本 工大高新 19,000.00 8% 2017/7/26-2017/10/25 逾期 黄河公园 管理有限公司 经开租赁有限 工大高新 20,000.00 8.08% 2017/12/15-2018/3/15 逾期 产业并购基金 公司 锦州神洲投资 红博物产 1,250.00 10% 2018/1/1-2018/12/31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汇能 汉柏科技 金融控股集团 5,500.00 7.50% 2017/5/12-2017/7/11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有限公司 向自然人出售 用于黄河园建 红博物产 商场使用权融 49611.74 8% 40 年 否 设 资款 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 115,361.74 款合计 应付债券 发行人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金额 利率 汉柏科 流动资金、募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7/8/15 5 30,000.00 6.50% 技 投项目 汉柏科 流动资金、募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7/10/23 5 30,000.00 6.50% 技 投项目 工大高 补充流动资金 资产支持证券 2017/9/30 9 58,750.00 8.50% 新 等 应付债券合计 118,750.00 2)上述资金用途主要为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红博黄河公园项目工程款、 ABS 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相关支出、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开发、流 动资金。 3)公司存在问题 6 回复所列举的对外担保情况,除对子公司担保已披露, 其他未进行披露。 4)徐英捷、崔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向个人借款。 (2)公司未列报各类负债情况: 1)2017 年 4 月 14 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 1 亿元,款项支付给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担保。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2018 年 1 月 25 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 93 号]确认借款 利息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合计产生利息款为 2,000.00 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 3,825 万元,其中 2,000.00 万视为偿还截止到 2018 年 2 月 14 日的全部利息,1,825 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 金,尚欠款项为 8,175.00 万元。 2)2017 年 7 月 1 日,工大高新以持有的存货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融 资 1 亿元,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1 日止,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 3)2017 年 6 月 12 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 1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信 息”)、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资金主要用途为汉柏科技采购云立方设备款, 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 四、公司诉讼情况 公司及分公司涉诉共 39 起,涉案本金合 316,252.60 万元,利息尚在核实中。 A、涉及公司本部的相关情况 1)李佳与工大高新借贷合同纠纷。 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向李佳借款 1 亿元,期 限为 3 个月,张大成为之担保,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由于借款逾期,李佳向杭 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7 年 11 月 17 日,杭州中院冻结工大高总 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1,200 万股股份。2018 年 3 月 20 日,杭州中院就李佳与 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的借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工大 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佳归还借款本金 9,940.00 万元,支付原告李佳诉讼费 54.63 万元。收到判决后工大集团、工大 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以一审法院对已还款数额的事实认 定不清等为由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依法改判,尚 未收到浙江高院的开庭传票。 2)方美凤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工大高总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向方美凤借款 1 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 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向深圳中院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2018 年 1 月 25 日,深圳中院根据(2018)粤 03 财保 20 号,冻结 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1,800 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 方美凤于 2018 年 2 月份提起诉讼,请求归还 1 亿元本金和利息。本案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积极沟通调解中。 3)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工大高总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安泰”)借入贷款 5,000 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 连带担保责任。苏州安泰于 2018 年 2 月份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 67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轮候冻结 940 万限售流通股。2018 年 5 月 13 日,苏 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2018)苏 0591 民初 1200 号民事调解书,工大高总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归还 3500 万元本金及 248 万元利息,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 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费用 117,214 元由其共同承担。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 在积极沟通调解中。 4)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贷款纠纷。 工大高新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宗申”)借入贷款 2 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 乳集团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 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7 万股,限售流通股 3060 万股。重庆宗申于 2018 年 3 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工大高新偿还本金 1.9 亿元及复利 和罚息,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本案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已开庭审理。 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积极沟通 调解中。 5)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 2017 年 12 月,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租赁”)借款 2 亿元,目前借款已逾期。经开租赁于 2018 年 4 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简称“北京四中院”),请求工大高新偿还委托贷款本金 2 亿元、期内利息 404 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北京四中 院申请财产保全, 北京四中院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高新、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 210,300,357.78 元,冻结 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的期限为三年。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 20100 万元。北京四中院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作出(2018)京 04 民初 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高新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本金 2 亿元、利息 404 万元及罚息,并支付 200 万元律师费, 承担案件受理费 1,086,301 元及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工大集团、工大高总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工大高新于 2018 年 7 月 7 日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 律错误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收到北京高院的开庭传 票。 6)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以下简称“汉富美邦”)与工大高总借 款纠纷案 2017 年 5 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 3 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汉富美邦于 2018 年 4 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请求工大高总偿还借款本金 2.9 亿元及逾期违约金,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 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调 解。 7)三河市财政局与工大高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00 年,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科设立北京哈特程达太空育种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达公司”)。 2002 年程达公司与三河市农业局签订 《荷兰大棚转处理协议》,2003 年与三河市花木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荷兰 大棚转给程达公司,程达公司同意承担三河市林业局欠农业银行 228 万元贷款。 2003 年三河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该笔贷款由三河市财政局代为偿还,待程达公 司申请到农行贷款后从贷款中扣除 228 万元。2005 年,程达公司三股东将公司 股权转让给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马志涛、宋海军。2015 年该公司被批 准予以注销。三河市财政局于 2018 年 3 月份起诉至三河市法院,以程达公司破 产清算时,并未通知三河市财政局申报债权为由,要求程达公司原股东、继任股 东连带清偿 228 万元借款。三河市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作出(2018)冀 1082 民初 125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三河市财政局的诉讼请求。三河市财政 局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上诉,现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8)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 年 2 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 圳宏利”)发行阳明 2 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 4 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哈尔滨 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成投资”)为其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 2018 年 4 月份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 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工 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 486,841,718.77 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款 额的财产,并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流 通股 670,000 股、限售流通股 66,115,593 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正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案定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开庭, 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积 极沟通调解中。 9)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8 年 5 月 31 日徐英捷起诉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至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要求工大高新归还借款 2 亿元及利息、罚息等共计 29,103.13 万元, 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向徐英捷借款 2 亿元,借款期间 2 个 月,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8 月 22 日,签订借款展期合 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 1.5 个月。2017 年 11 月 10 日,再一次签订借款展期合 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 3 个月。该案尚未开庭。 1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企业借贷纠纷。 2017 年 8 月 1 日,工大集团、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渤海石油”)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 7.8 亿元,期限 24 个月。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018 年 6 月 25 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偿还本 金 7.8 亿元及利息等,并要求工大高总、工大高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尚未 开庭。 B、涉及分、子公司的相关情况 1)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借贷纠纷。 汉柏科技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经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作为 受托人发放了额度为 1 亿元、期限为 6 个月的委托贷款,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 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 自当日提前终止,并强制要求于次日偿还本金 1 亿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关村担保公司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公证债权文 书执行一案[(2018)京执 423 号],于 2018 年 5 月 7 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 工大高新的股权 103,068,783 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调解,至今尚未收到 受诉法院开庭传票。 2)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借贷合同纠纷。 2018 年 5 月 16 日周世平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借款合同 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提前到期,并请求裁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罚息、违约金等共计 10338.34 万元,要求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信息、工大 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仲裁申请书中称:2017 年 6 月 12 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 1 亿元、借款期 限为 12 个月,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信息、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 案尚未开庭。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 年 6 月 29 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 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本 金 1 亿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海帆、工大高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4 月 13 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彭海帆、工大高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案尚未收 到开庭传票。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 年 5 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天津分行”)因汉柏科技与其签订的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发生违约,于 是宣布融资提前到期,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诉至法院。 A: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1,569.60 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 技对 1,2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 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8 年 2 月 9 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1,569.60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2018 年 2 月 11 日,浦发银 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 1,200.00 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1 日。 彭海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B: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1,897.99 万元及违约金,并对 1,5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 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11 月 13 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 方的应收账款 1,897.99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 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 1,500.00 万元融资,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5 日。彭 海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C: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2,736.00 万元及违约金,并对 2,0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 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10 月 19 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方 的应收账款 2,736.00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 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 2,000.00 万元融资,到期日为 2018 年 4 月 7 日。彭海 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D : 向 天 津二 中 院 提 起 诉 讼 , 请求 中 教 仪公 司 支 付 应收 账 款 债权 本 金 5,922.92 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 3,9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8 年 2 月 8 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5,922.92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 3,900.00 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1 日。彭海帆、田坤、 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E : 向 天 津二 中 院 提起 诉 讼 , 请求 中 教 仪公 司 支 付 应收 账 款 债权 本 金 5,719.62 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 3,4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9 月 12 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5,719.62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 3,400.00 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3 月 7 日。彭海帆、田坤、 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F : 向 天 津二 中 院 提起 诉 讼 , 请求 中 教 仪公 司 支 付 应收 账 款 债权 本 金 3,925.19 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 3,000.00 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7 年 12 月 14 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3,925.19 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 3,000.00 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0 日。彭海帆、田 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5)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与红博商贸 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0 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 协议书》。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 年 8 月 30 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 请仲裁,要求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 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 48,239.37 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 0776 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 七建工程欠款 366,207,985.46 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 10,500.00 万元。会展 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利息 77,089,626.42 元,仲裁费用 1,106,030.90 元。按照上述仲裁,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 29,121.92 万元。2017 年 12 月 26 日又作出补正裁决书。省七建申请执行后,哈尔滨中院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黑 01 执 35 号)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的股份,出 资金额人民币 38,810.30 万元。查封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的股份不 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并 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2018 年 5 月 10 日哈尔滨市法院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 滨市香坊区香福路 43 号土地使用权(地号 08-10-95),查封期限三年;冻结工 大高新持有红博商贸城 100%股权;龙丹利民 100%股权;红博会展 100%股权,红 博物产 64.2171%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6)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于 2018 年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 502,936.76 元工程款及逾期滞 纳金。南岗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作出(2018)黑 0103 民初 720 号判决书, 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502,936.76 元及利息,并承担 4,415.00 元的案件受理 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7)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2 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 产给付工程款 870.00 万元及利息。南岗法院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作出(2018) 黑 0103 民初 310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870.00 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7.27 万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8)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2 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2,327.11 万元及利息, 哈尔滨中院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作出(2018)黑 01 民初第 211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23,271,132.06 元及利息,并承担 158,155.66 元的案件 受理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9)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于 2018 年 1 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 程款 147.25 万元及利息。南岗法院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作出(2018)黑 0103 民初 33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147.25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 9,026.50 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0)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 求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 670.45 万元及利息,此案已开庭审理,现双方正在和解 中。 11)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红博商贸城产品供销合同纠纷。 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 付 657.40 万元货款及利息,南岗法院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作出(2016)黑 0103 民初 9823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 657.40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 57,818.00 元。双方正在和解中。 12)韩秀梅与红博商贸城产品供销合同纠纷。 南洋水泵经营部的经营者韩秀梅于 2017 年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商贸 城给付剩余货款 8.70 万元。该案开庭审理后,南岗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作 出(2017)黑 0103 民初 863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韩秀梅欠款 8 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 1,816.00 元的案件受理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3)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纠纷。 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 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 11.6 万元及利息 2 万元。该案尚未开庭。 14)刘跃威与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跃威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装 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23.66 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工大高新承担连带支 付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15)奶户蒋凯地诉龙丹利民买卖合同纠纷。 蒋凯地于 2017 年起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兰法院”), 要求给付 96,253.63 元奶资款,呼兰法院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作出(2017)黑 0111 民初 2618 号民事调解书,龙丹利民给付原告蒋凯地奶资款 96,253.63 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462.50 元。目前,双方正在和解中。 16)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诉龙丹利民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于 2018 年起诉至呼兰法院,要求龙丹利民给付 1,274,562.50 元煤款。呼兰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作出(2018)黑 0111 民初 15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 1,274,562.5 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 费 13,136 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7)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建筑”)与哈尔滨 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培训大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向哈尔滨市仲裁 委申请仲裁,请求培训大厦给付工程款 2,471,215.92 元及利息 709,275.93 元; 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给付工程款 13,692,607.38 元及利息。目前该案件未开庭。 18)孙为民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 司(以下简称“玉米淀粉糖公司”)供货合同纠纷 玉米淀粉糖公司向西集粮库收购玉米,至 2007 年 10 月 31 日欠玉米款 306.46 万元,西集粮库将债权转给孙为民,孙为民起诉至呼兰法院,呼兰法院作出(2008) 呼民初字第 469 号民事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呼兰法院于 2012 年冻结公司持有 的龙丹利民享有的全部股权,2013 年查封玉米淀粉糖公司 11 处房产,2017 年重新 查封。2013 年另有 3 处房产通过法院裁定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 3,371,200.00 元。 但截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尚未执行。因判决书所列违约金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 行金还未执行完毕,现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和解中。 五、公司账户及资产冻结情况 公 司 及 公 司 分 、 子 公 司 被 冻 结 账 户 共 41 户 , 合 计 冻 结 金 额 人 民 币 1,056,313.5 元;15,002.45 美元;383.03 港元。其中涉及基本账户及一般结算 账户。 A、公司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1)公司账户冻结、查封的情况: 单位:元 冻结/查封金额 账户类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原因 (截止目前) 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工 工大高新 2300186525***** 1,164.35 基本户 与吴成文借贷 大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纠纷 工大高新 0200316819***** 100,967.55 一般户 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100,967.55 工大高新 0200316819***** 一般户 开发区支行 (轮候)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工大高新 857110010***** 1,800.00 一般户 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工大高新 230018681****** 1,676.10 一般户 与赵林香借贷 分行 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动 工大高新 230018657****** 1,928.37 一般户 力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164.35 有限公司哈尔滨工 工大高新 2300186525***** 基本户 大支行 (轮候) 截止 2017 年末冻 结金额为 非预算 合力公司与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0,839,312.50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工大高新 94403901****** 单位专 博商贸城买卖 元,截止目前冻 龙岗区支行 结 97,441.98 元, 用户 合同纠纷 其余已被扣划 2)冻结、查封具体原因: 吴成文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7 年 5 月 26 日,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先生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 1 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2017)浙 01 民初 1913 号]。杭州中院分 别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 100,967.55 元;2018 年 1 月 25 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 冻结金额 1,164.35 元。2018 年 1 月 26 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的股份, 出资金额人民币 38,810.30 万元。查封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 100%的股份 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 并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 行协商调解,至今尚未收到受诉法院开庭传票。 赵林香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7 年 4 月 14 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 1 亿元,工大高总、工大 集团提供连带担保,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后该笔借款逾期。2018 年 1 月 25 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 初 93 号],调解书确认借款利息自 2017 年 4 月 14 日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合 计产生利息款为 2,000.00 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 3,825.00 万元,其中 2,000.00 万元视为偿还截止到 2018 年 2 月 14 日的全部利 息,1,825.00 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 8,175.00 万元,分期偿还 时间:2018 年 2 月 14 日前支付 1,000.00 万元; 月 28 日前支付 3,000.00 万元; 3 月 31 日前支付 3,000.00 万元;4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1,175.00 万元。后公司 未按时还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8 年 5 月 8 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工行北 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100,967.55 元。2018 年 5 月 24 日,江西高院 冻结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1,800.00 元。江西 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账户,冻结金额为 1,676.10 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 户,冻结金额 1,928.37 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 1,164.35 元。 B、公司子公司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1)红博物产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冻结/查封金 账户类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原因 额(元) 别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 350004111****** 226,400.00 一般户 发区支 建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230018667****** 87,829.35 一般户 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 23050186****** 0.00 一般户 与省建 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 红博物 230501866****** 51,109.48 一般户 安公司 农业银行龙乡支行 产 0806660****** 84,272.24 一般户 合同纠 民生银行红旗大街支行 611266801****** 0.00 一般户 纷 建行省行营业部 23001868****** 0.00 基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272202****** 17,199.31 一般户 哈尔滨红博支行 ②冻结、查封具体原因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 2017 年 6 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程 款 21,704,515 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作出(2017)黑 01 民初 349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 22,435,498.16 元及利息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 153,977.49 元。省安装公司申请执行后,法院冻结了红博物产的 账户,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冻结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户,并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扣划 320,000.00 元、2018 年 3 月 14 日扣划 2,190.00 元、2018 年 4 月 25 日扣划 3,696.71 元;2017 年 12 月 18 日冻结红博物产建行哈尔滨黄 河路支行账户,并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扣划 2,309,910.00 元、2018 年 4 月 19 日扣划 78,900.00 元;2018 年 3 月 5 日冻结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账户,并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扣划 1,407,900.00 元、2018 年 4 月 24 日扣划 1,181,193.29 元; 2018 年 4 月 19 日冻结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账户,并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扣划 1,039,984.32 元;2018 年 4 月 19 日冻结农业银行龙乡支行账户,并扣划 5,200.00 元、2018 年 5 月 11 日划扣 357,254.54 元;2018 年 4 月 19 日冻结民生银行红旗 大街支行账户, 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扣划 941,274.34 元。2018 年 5 月 30 日冻 结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户, 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扣划 202,750.16 元。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扣划款累计 7,850,253.36 元,剩余工程款本金为 14,585,244.8 元。 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2)汉柏科技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序号 单位 银行名称 金额(元) 账户类别 1 建行鑫茂支行 6285# 2,715.67 基本户 2 浦发天津分行 2264# 481.19 一般户 3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 6826# 391.06 一般户 4 汉柏民生西长安街 1500# 177.34 一般户 5 汉柏民生自由贸易试验区 8663# 560.67 一般户 6 工行南门外支行 5360# 297.23 一般户 7 工行白堤路支行 7067# 5,453.80 一般户 8 工行南门外支行 8740# 0.00 一般户 9 天津浦发浦昌 0422# 28,937.04 一般户 10 浦发北京分行 8549# 9.70 一般户 11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 0395# 8,415.89 一般户 12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0953# 16.45 一般户 汉柏科 收汇待核 13 技 建行鑫茂支行 0104# 美元 2,673.79 查户 美元结算 14 建行鑫茂支行 0096# 美元 62.72 户 美元结算 15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 2304# 美元 8072.8 户 收汇待核 16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 2311# 美元 4,107.78 查户 17 天津浦发浦昌 0149# 0.00 一般户 18 天津浦发浦昌 0157# 12.59 一般户 19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 0123# 港元 383.03 一般户 20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 0667# 美元 85.36 一般户 21 交通银行天津滨江支行 9202# 27026.22 一般户 22 工行南门外支行 6292# 69.67 一般户 23 上海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 0364# 40.69 一般户 ②账户冻结、查封原因 汉柏科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贷纠纷 2017 年 11 月 29 日,因经营周转需要,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 支行于 2017 年 11 月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 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圳中小担要求提 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深圳中小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 中院”)提请财产保全,深圳中院于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11 日冻结公司上述账户。 [详见《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此外,2018 年 4 月,深圳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 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 16 号 A-1 号楼 101、102、201、202、301、302 房产,查 封期限叁年,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 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 18 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 房产, 查封期限叁年,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 28 号 B 座号楼 8-101、10-101、12-101、 12-201 的房产,查封期限叁年,自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冻结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 7,600 万股股份。冻结汉柏科 技持有的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和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为贰年,自 2018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2018 年 5 月 21 日,深圳中院下发了原告深圳中小担与被告汉柏科技、工大 高新、彭海帆、田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司法文书,深圳中小担请求判令汉柏科 技偿还本金 1 亿元、违约金 1,000.00 万元、逾期罚息 70,520.55 元,合计 110,070,520.55 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 前该案尚未开庭。 3)公司分公司账户冻结和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账户名 冻结/查封金 账户类 开户行 账号 原因 称 额(元) 别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8652****** 183,425.96 基本户 合力公 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博商 司和省 45190245****** 43,340.94 一般户 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贸城 安装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8653****** 82,567.29 一般户 司合同 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865****** 585.37 一般户 纠纷 公司哈尔滨红博支行 ②账户冻结、查封原因 A、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于 2017 年 4 月起诉 至哈尔滨中院,要求给付 10,591,498.26 元钢材款及违约金。哈尔滨中院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作出 (2017)黑 01 民初 1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货 款 10,591,498.26 元并支付违约金(自 2013 年 9 月 12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日 万分之三标准计付),并承担受理费 110,037.77 元,工大高新对货款及违约金承 担连带责任。合力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中院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冻结红博 商贸城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2017 年 12 月 6 日冻结建设银行哈尔滨红 博支行账户;2017 年 12 月 6 日冻结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账户;2017 年 12 月 15 日冻结工大高新中国邮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2018 年 4 月 26 日扣 划 1,075.00 万元。因判决书所列违约金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还未执行完毕, 现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和解中。 B、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与红博商贸 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省安装公司于 2017 年 5 月诉至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 款本金 10,595,893.00 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作出(2017) 黑 01 民初 3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 10,581,893.22 元及 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受理费 85,291.36 元。省安装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 中院于 2017 年冻结招商银行黄河路支行账户及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 车,2017 年 12 月红博商贸城将该车抵款 68 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哈尔滨中院 执行局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追加工大高新为被执行人,并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冻 结了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会展 500 万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物产 20.9 万 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广场 250 万元股权,冻结期限 1096 天。现双方正 在和解中。 六、公司股东股权冻结情况 1、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共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 169,943,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2%。经公司向工大高总书 面函证,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 66,785,593 股(已被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总数 的 39.30%,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 2、彭海帆先生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103,068,783 股(限售流通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9.96% 。 经 公 司 向 彭 海 帆 先 生 书 面 函 证 , 累 计 被 冻 结 股 份 数 103,068,783 股(已被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9.96%。 七、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被担保人债务逾期且需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的情况,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如公司或被担保方不能偿还 债务,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2)公司资金被占用,现金流紧张,已有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 债务提供增信措施,公司已要求资金占用方及时归还资金,以缓解公司现金流紧 张的现状。 (3)公司因涉及诉讼导致部分账户被冻结,为避免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 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与诉讼方达成和解。 (4)若工大高总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除股份冻结,则被冻结的股份存 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督促工大高 总积极与有关主体进行协商,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冻结。 上述各项金额尚未最终确认,尚待公司会同中介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全面核查 并确认。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