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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8-15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汉柏明锐云数据建设中心项目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金额:20,000 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
限 公 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7 号)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137,275,61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
集配套资金,并已于 2016 年 11 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742,517,468.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29,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713,517,468.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全部到帐,并已经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 号《验资报
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独立财
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募投项目      账号       初始金额   余额   备注
哈尔滨工大   厦门国际     补充上市   8025100000 20,000.00     0      已销
高新技术产   银行北京     公司流动   001627
                                                                     户
业开发股份   东城支行     资金
有限公司
天津汉柏明   浙江稠州     汉柏明锐   5656701201 51,351.75     0
锐电子科技   商业银行     云数据中   0090039245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心建设项
             公司上海     目
             分行
    合计                                          71,351.75   0

    注: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营业部(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2017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浙江稠州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专项账户的本
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公告编号:2017-075)。
    公司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告编号:2018-100)。
    汉柏明锐于 2016 年末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工程款项被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公司拟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 20,000
万元被占用款项将归还至新设的专项账户,同时该笔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选址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
园)。本项目位于地块北半部分,用地面积 19,814 平方米(约 30 亩),项目主体
建筑为一栋两层数据中心,其占地面积 9,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9,500 平方米;
同时新建一座 35KV 变电站,以及柴油机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
22,210 平方米。根据数据中心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数据中心采取模块化
设计方案,项目初期计划配置 1,600 台 IDC 机柜和 300 台云立方,项目规划总投
资 84,492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51,351.75 万元。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 号)通
知中政府关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要求,项目于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停
工,截至目前尚未正式复工。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1,367.50 万元(含利息费用),其中已支付的 20,000 万元工程款项被工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即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1,367.50 万元(含利息费用),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为 0 元。
    三、终止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
    自 2018 年以来,因多种负面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目前已有多个银行账户被
查封冻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亦有部分股权被冻结,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紧张,
日常运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现有的自有资金无法支付到期款项,影响了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为解决公司目前经营困境,待上述被占用的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被归还后,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缓解公司流动性困难,为公司后续经营发展
提供保障。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及市场变化,使用自有资金
或寻找合作伙伴等方式择机继续实施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项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同意意见,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
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当前公司实
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环境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
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