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5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裁定撤诉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
期后利润无影响。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黑 01
民初 504 号],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原告”)
被告: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1 月 3 日,中教仪与汉柏科技签署了编号为 HZXY-ZJY-HB2017 的《框
架销售合作协议》,约定由中教仪作为汉柏科技的代理销售商,在全国范围内销
售汉柏科技的自主品牌 OPZOON 的全系列产品,并签署了相关《销售合同》。2019
年 1 月,因汉柏科技未能按照相关约定,继续提供产品的售后安装、技术服务支
持、保修服务,中教仪要求与汉柏科技解除合同,将全部产品退还给汉柏科技,
同时要求免除向汉柏科技支付合同款的义务。因此销售合同纠纷,原告向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7),后此案件转交哈中院审理,由于双方已协商和解 ,并
且中教仪已完成退货,中教仪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向哈中级院提出撤诉申请。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哈中院认为,原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
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 1,180,889.09 元,减半收取计 590,444.51 元,由原告中国教学
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中教仪已完成退货并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