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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2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4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34,851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
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
为准。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 公司”)
近日接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 01 执 1885
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圳宏利”)
    被执行人 1: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执行人 2: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成投资”)
    被执行人 3:工大高新
    被执行人 4: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被执行人 5:哈尔滨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
    被执行人 6:上海俱仁贸易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宏利发行阳明 2 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
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 4 亿元。工大高总、
工大高新及工大高科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通成投资为其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2018 年 4 月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
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 年 10 月 30 日浙江高院作出了(2018)浙民初 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集团偿还本金 34,851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2,110.27 万元,违约金(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给付之日止),律师
费 40 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4.34 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 235.70 万元。公
司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宏利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向哈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哈中院立案后向上
述六个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上述六个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履行(2018)浙民初 18 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
金额以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