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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
司”或“工大高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
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关于资产注入进展情况回复函》,工大高总拟对
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延期履行。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延长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郭君巍先生、曲
建奇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1、与承诺相关事项概述
    为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
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工业大学”)基于工大高新能够解决资金占用和违
规担保的预期与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
    “(1)哈尔滨工业大学将根据未来几年市场行为,于 2019 年年底前合法合
规将学校所属合适的优质资产注入工大高总。
    (2)工大高总保证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资产投入公司,增加其持续经
营能力。”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工大高总决定,2019 年年底前以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学校注入的优质资
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2、承诺延期原因
    依据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制定的解决工
大高新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方案,工大高总出具相关《承诺》。截至
目前,上述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尚未全部解决,工大高总债务问题尚未解
决。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注入后,存在被执行的风险。2019 年年底前以市场行
为、合法合规方式向工大高新注入资产尚不具备相关条件,资产注入也不能达到
注入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已对其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
产进行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公司将根据有关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延期后承诺
    由于 2019 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工大高总拟将承诺截止日期延
期至 2020 年年底前,延期后的《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目前你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其持续正常经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工大高总决定,2020 年年底前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前提下,以
市场行为,合法合规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注入的优质资产经整合后注入公司,增加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工大高总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
于资产注入事项的继续推进,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承诺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控股股
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延期履行承诺有利于资产注
入事项的继续推进。本次延期履行承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上市公司应继续积极推进化解自身风险
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
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应督促上市公司尽快化解自身风险
事项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控股股东应切实履行延期承诺,
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