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8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 工新控股股东承诺延期
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1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ST工新控股股
东承诺延期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42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提交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
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拟延期履行承诺。前期,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公告,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与工大高
总签订协议,承诺哈工大将于 2019 年年底前将部分资产注入工大高总,工大高
总保证将哈工大所注入资产投入公司,以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截至目前,
上述承诺尚未履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规定,请公司回复
下述问题。
一、根据公告,工大高总称由于 2019 年年底前完成资产注入存在困难,拟
将上述承诺延期至 2020 年年底以前,并以上市公司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为
前提。目前公司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截至三季度末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 7.47 亿
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33.7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资金
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说明前期承诺是否审慎,充分评估上述承诺履行是否
具有可行性;(2)说明尚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况下,仍然认为 2020 年之前
可以履行承诺的原因;(3)作为资产注入前提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解决
的具体计划和预计时间;(4)相关承诺延期至 2020 年底前完成的具体依据,相
关预测是否准确合理,以及确保后续承诺履行的相关措施。
二、公司 2018 年年报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中,年审会
计师引用了上述 2019 年底前资产注入承诺作为公司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
目前,公司已经明确 2019 年无法实施完毕相关承诺事项。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
计准则,说明上述协议方案和细节尚未确定,且公司不具备资产注入条件的情
况下,将其作为发表审计意见依据的原因,并说明相关审计意见是否合理审
慎。
三、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已对现有若干项可注入上市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
了遴选,工大高总尚在进行标的资产评估及论证等工作。请公司补充披露:(1)
目前是否已经明确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具体方案及其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
拟注入资产的类型、交易方式、金额、是否构成重组及对上市公司可能的影响
等;(2)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履行上述承诺的进展,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决
策程序,以及签署了相关协议等;(3)结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充分提示存在的
风险和不确定性。
四、请你公司严格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说明原承诺是否
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董事应当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请公司全体董事对下述事项
进行核实和说明:(1)前期对于工大高总资产注入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
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2)本次承诺延期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
是否具备可行性。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 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回复公告。”
公司将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
实与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