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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12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 1 亿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
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大高新”)
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 01 民初 1483 号《传票》及《起诉
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前海金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金木”)
    被告一: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被告二:工大高新
    被告三: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
    被告四:张大成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原告深圳前海金木与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
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RZXY-2017060902 的《融资协议》,合同约定因工大集团补
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向深圳前海金木借款。深圳前海金木向工大集团发放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借款总额,借款期限为 1 个月,借款总成本为 24%/年。
其中,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约定了担保内
容、担保范围和违约责任等。
    2017 年 6 月 12 日,深圳前海金木向工大集团发放借款 2 亿元人民币。借款
到期后,工大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偿还借款本金 1 亿元及利息 2,866,666.67
元,后未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1 亿元及相应利息。由于工大集团未能按照合同约
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深圳前海金木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判令工大集团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 5,420 万元(利息以 1
亿元本金为基数,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暂计至 2019 年 9 月 3 日,之后的利息按
24%/年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 154,200,000 元。
   (2)判令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对工大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3)判令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本案件将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
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