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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部分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0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
                         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11 号,
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并延期回复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
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目前公司已按《监管工作函》第七大题第
(2)小题的相关要求与会计师沟通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重新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 2236 号),
主要内容如下:
    “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
新”)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工大高新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
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
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
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 424,027.00 万元;其
他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占用工大高新
的资金余额为 89,385.10 万元,工大高新根据谨慎性原则,根据工大集团提供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计算的工大集团 2017 年末的偿付能力就关联方资金占
用未来可收回性和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重新做出了估计,并更正了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实施了函证、检查,以及与管理
层、律师沟通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由于:
    1、我们未取得工大集团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我们无法判断工大集团的财
务状况及资产质量,且工大集团因无法偿还逾期债务致多项资产被查封、冻结,
其资产能否快速变现及变现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
    2、对控股股东工大高总违规担保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上述更正事项的影响金额重大而且广泛。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
可收回性以及违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未能合理确定
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
出调整。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工大高新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工大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工大高新、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工大高新的财务报表
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工大高新,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更正后的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 2236 号)
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专项说明》将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由于《监管工作函》中其他问题仍需相关方进一步完善及确认,为确保回复
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拟延期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前完成回复并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
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