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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7-1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认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对其原子公司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增加的 311,866,500 元注册资本
已实际到位,工大高新的债权转让和出资行为没有侵犯北京誉高航空设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誉高”)的合法权益;因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影
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
《民事判决书》【(2019)黑 01 民初 6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京誉高
    被告:北京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汉柏”)
    被告:彭海帆
    被告: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明锐”)
    被告:汉柏科技
    被告:天津汉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信息”)
    被告:工大高新
    被告:田坤
    被告:李日晶

    2、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 9 日,北京汉柏与北京誉高签订《人民币资金拆借合同》,合同
约定北京汉柏向北京誉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借款期限不长于 52 天,拆借利率为年息 10%,罚息为拆借资金的
日千分之三。同时北京誉高与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科技、田坤、汉柏信息分
别签订《担保合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李日晶向北京誉高出具承诺函,
承诺保证被告偿还借款。
    借款合同到期后,北京汉柏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北京誉高向天津市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汉柏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及利息、
罚息等费用,并要求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科技、汉柏信息、田坤、李日晶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求工大高新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汉柏科技所承担的连带偿
还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移交至哈中院审理,
公司于近日接到哈中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二、诉讼进展情况
    哈中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汉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誉高借款本金 1 亿元;
    2、被告北京汉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誉高利息(以 5,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按年利率 10%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
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5,000 万元为基
数,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按年利率 10%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止,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被告汉柏科技、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信息、田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北京誉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681,633.33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北京汉柏、彭海帆、
汉柏明锐、汉柏科技、田坤、汉柏信息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
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
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认定工大高新对其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增加的 311,866,500 元注册
资本已实际到位,工大高新的债权转让和出资行为没有侵犯北京誉高的合法权益;
因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
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