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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2020-07-30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9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29,121.92 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
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本次的资产查封不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本次查封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博物产”)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因此案件尚
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8)黑 01 执 35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
如下:

一、 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
    被执行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公司分
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
   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 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 年 8 月 30 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要求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 48,239.37 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 0776 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
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 366,207,985.46 元(其中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
程欠款 29,121.92 万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 10,500.00 万元,及其他相应利息
和仲裁费用。2018 年,省七建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系工大
高新的分公司,哈中院裁定追加工大高新为被执行人。
    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10 日和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分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和《关于
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二、 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哈中院(2018)黑 01 执 35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1、查封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工大高新开发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
海河路、黄河路、泰山北路合围区域的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黄河公
园地下二期工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查封红博中央公园地上及地下商业区
(黄河公园地下二期工程)1 至-2 层的 31 轴/3/0A 轴至 T 轴;T 轴/31 轴至 52
轴;52 轴/T 轴至 W 轴;W 轴/52 轴至 61 轴;61 轴/W 轴至 A 轴;A 轴/61 轴至
53 轴;53 轴/A 轴至 3/A01 轴;3/A01 轴/53 轴至 31 轴合围区域及地下停车场、
本馆、别馆。
    2、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
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本次的资产查封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本次查封涉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博物产的资产,红博物产作为案外人已向哈中院递交了《执行
异议申请书》。因此案件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
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