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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顼的独 立 意见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作 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
  ”
司 )的 独立董事 ,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 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现 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0年 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 》的相关规定 ,我 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⑿ 0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 ,认 为 :公 司 《⒛⒛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 已收回被哈尔
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用的⒛,000。 OO万 元募集资金 ,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但 为避免募集资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公 司未能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将 该部分募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中。
    综上 ,我 们 同意公司《2∞ 0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并要求公司及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监管规则要
求 ,严 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以 下无 正文 )
 (本 页无正文 ,为 哈尔滨 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张 冬                     宋金友




                                                        ⒛ ⒛ 年 8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