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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工新: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11-12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20-09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2,097,600 元及违约金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本次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
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预计负债。
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
黑 01 民初 511 号《民事裁定书》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被告一: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
    被告二:汉柏科技
    被告三:彭海帆
    被告四: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
定汉柏科技可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 亿元,有
效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彭海帆、工大高新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
保理)》;2017 年 7 月,汉柏科技与中教仪签订两份《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合同》
(以下简称“《销售合同》”),两份《销售合同》总价款共为 32,097,600 元;恒丰
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根据双方签订的《保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
签订《保理合同条件表》,约定汉柏科技将两份《销售合同》中所有的债权(应收
账款)全部转让给恒丰银行北京分行。2017 年 10 月,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将
76,000,000 元款项支付给汉柏科技。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因合同纠纷向哈中院提
起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哈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变更了诉
讼请求。

(一)(2020)黑 01 民初 511 号《民事裁定书》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请求依法冻结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
行存款 36,527,068.80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担保书。
哈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中教仪、汉柏科技、彭海帆、工大高新的银行存款
36,527,068.80 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它同等价值财产。
    2、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不动产或其
他财产权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3、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负担。
(二)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2,097,6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为
4,429,468.8 元。违约金以人民币 32,097,600 元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
计算违约金,自 2018 年 4 月 14 日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判令被告二在被告一未清偿或偿付的款项不足清偿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及
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时,向原告清偿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
括罚息)、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案涉销售合同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
复利及保理合同项下违约金计算方式见附件《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包括罚息)、
复利、违约金计算清单》);
    4、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二上述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此案件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涉诉案件为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合同纠纷案件,公司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此计提了
预计负债。因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审结,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
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