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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1996-06-18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绪言
    本公司股票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55号和证监发审字[1996]第56号文批准,股票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96]第036 号文同意,于199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依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旨在说明公司股票上市的目的,并向社会公从披露公司基本清说及有关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愿就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8事会负责解释。

    二、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YANG LANTIAN CO.LTD
    英文缩写:LANTIAN
    2、公司注册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英文地址:No.3 S0NG HUA JIANG STRET HUANGGU DISTRICT SHENYANG CITY CHINA
    邮政编码:110032
    3、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董事长兼总经理 瞿兆玉 男,47岁,大学,经济师中共党员,沈阳市皇姑区十三届人大代表。原任沈阳市电信局宣传部长、沈阳行政学院副院长。从事管理工作近20年,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6,400股。
    董事 陈建森 男,47岁,中专,主管药师。原任沈阳高压开关厂医院药房主任,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有20年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股。
    董事 赵琐章 男,51岁,中专,工程师,原任沈阳特种灯泡厂厂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有20年的技术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股。
    董事 吴惠昌 男,49岁,大学,讲师,原任沈阳高压开关厂教育处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有20多年的技术管理和企业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股。
    董事 王焕成 男,46岁,大专,会计师,原任辽宁省建筑材料总公司财务处长,现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有十余年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股。
    董事 陈东建 男,42岁,大学,主管药师,原任辽阳第二制药厂厂长,现任本公司沈阳市新北制药厂厂长,有近十年企业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董事 保田 男,37岁,大学,高级工程师,原任洪湖市交管站站长,现任本公司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 崔谦 男, 32岁,大学本科,统计师,原任化工部沈阳橡胶机械厂统计科长,现任本公司审计室主任。有十年财务审计及企业统计工作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 陈亚平 男,42岁,大专,会计师,现任沈阳市财政局农业处调研员,有数十年财政审计工作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 宿痴 男,40岁,大学本科,工程师,原任本公司生产经营处科员,现任沈阳市锅炉检验研究所科员,有近十年技术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股。
    以上董事、监事共持有本公司股票30,400股,占总股本0.0314%, 其持有股份按《公司法》规定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5、公司其它情况
    (1)所属行业:综合类
    (2)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0日
    营业执照编号:11766344-9
    (3)在册职工人数:6835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192人,占员工总数的17%。
    (4)公司面积:占地面积83456平方米,建筑面积20591.98 平方米, 经营性面积3668414.98平方米。
    (5)本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投资金额(元)  股权比例(%)
湖北洪湖蓝田
水产品开发公司          16,000,000     100
沈阳市新北制药厂         5,000,000     100
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       1,500,000     100
沈阳莲花大酒店           3,000,000     100
沈阳蓝田房屋开发公司     5,000,000     100

    (6)公司咨询服务项目
    咨询电话:(024)  6832845  6844643
    传真:(024)  6863455
    联系人:王意玲,吴惠昌
    股东接待日:每周星期五上午8:30-11:  30
    公司文件查阅及股东接待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7)会计师事务所:沈阳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胡丕华
    经办法册会计师:秦凤英、白致中
    地祉:沈阳市沈河区十纬路35号
    电话:(024)  2717724
    (8)资产评估机构:沈阳资产评估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博览
    经办评估人员:李家培、尤士德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纬路35号
    电话:(024)2718309
    (9)资产评估确认机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10)律师事务所: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龙莲芝
    经办律师:齐群,杨子昌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117号
    电话:(024)  2870842
    6、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每股1.00元
    (3)发行价格:每股8.38元
    (4)发行日期:1996年5月27日
    (5)股东人数:30000户,其中法人股东52户,社会公众股29948户,其中1000 股以上的股东为30000户。
    (6)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的自然人和法人
    (7)承销机构:
    主承销商: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迎宾楼16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联系人:罗永刚
    电话:(020)87789888-81602、(020)87671435
    副主承销商:湖北证券有限公司
    沈阳北方证券公司
    分销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辽宁信托投资公司
    (8)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于1996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11)股票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12)上市推荐机构:广东广发证券公司
    (13)上市日期:1996年6月18日
    (14)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5)股票简称:蓝田股份
    证券代码:600709
    7、经营范围
    主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销售
    兼营:制药、卫生保健品、宾馆餐饮及烟酒批发、房地产开发等
    8、经营方式:制造、销售、服务

三、公司组织状况

    1、公司沿革
    本公司的历史追溯于1987年成立的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和1988年成立的沈阳市新北制药厂以及1991年成立的沈阳莲花大酒店,三家企业隶属沈阳行政学院。1992年10月经沈阳市休改委以沈体改发(1992)65号文批准由上述三家企业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2年12月10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注册登记(注册号:11766344-9).
    1993年3 月本公司属下主营农副水产品开发经营的企业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后,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转变成经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销售。
    1994年8月22日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沈政(1994)68号文批准, 本公司行业归口农业部管理。
    公司经过近四年的发展,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拓”的经营方针,生产规模日益壮大,效益呈跳跃式增长。199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5082.8 万元,实现利润2178万元。
    2、公司组织机构(详见1996年5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3、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简况
    (1)199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
    (2)199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2 年度股息分配议案的决议,决定1992年度一个月(12月份)的股息暂不分配,将利润留作下个年度分配。
    (3)199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3年度股息分配议案的决议,同意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公益金,按每股0.1875元派发现金红利,未分配利润121.35万元结转至1994年度。同时通过了公司归属农业部行业管理的决议及公司申请菜蓝子工程和农副一体化经营决议。
    (4)1995年5月23B,公司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4 年股息分配方案的决议,同意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法定公益金、20%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每股0.21元派发现金红利,未分配利润136.27万元结转至1995年度。
    (5)199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A、同意将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由定向募集公司改组为社会募集公司;
    B、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向农业部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C、同意改组后的社会募集公司按农业部批准的3000万元A股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D、同意董事会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草案;
    E、同意韩凤娥辞去公司董事、张宝同辞去公司监事的请示,同意增选王焕成、 陈东建、保田为董事及崔谦为监事的提案.

    四、股本形成过程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股本形成过程
    1992年10月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1992)65号文批准,由沈阳市新北制药厂、沈阳莲花大酒店、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全部资产发起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确认结果,原三家发起人净资产中国有资产1828万元折成1828万股国家股,委托沈阳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将净资产中属企业法人的资产3525.6万元折成法人股3525.6万股,由沈阳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持有,同意向原企业内部职工以1:1.25溢价定向发行1342.4万股,形成6696万股的总股本。1995年12月经农业部“农财函”[1995]113 号文批复同意,本公司国家股股权1828万股由沈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划拨给农业部持有。
    1996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 55 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第56号文批准,以每股发行价8.38元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3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至此,公司形成了9696万股的总股本。
    2、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本数(万股) 占总殴本%  股本数(万股)  占总股本%
国家股        1828         27.30         1828         18.86
发起人法A股   3525.6       52.70         3525.8       36.36
内部职工股    1342.4       20.00         1342.4       13.81
社会公众股       0          0            3000         30.94
总股本        6696        100            9696        100
    3、本次发行后主要股为(前十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1)沈阳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3525.6
    (2)国家股(农业部)               1828

    注: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其余8名均为个人股东, 其持股数量未达到必须披露的限度。

    五、公司近三年经营业绩

    1、经营概述
    1992年本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以经营制药业与酒店业为主,公司成立之后,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董事会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选择农业作为公司今后发展方向,开拓新的生产力增长方式。1993年初,在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镇设立了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定向募集资金,采取滚动发展的模式,在当地建成了水产品种养、加工基地,建立了产品销售网络。经过四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农副水产品种养、加工、销售为主,兼营制药、酒店、贸易、零售、房地产开发的多元生产经营格局。伴随产业结构的调整,公司的规模日益壮大,效益呈跳跃式增长。
    2、本公司1993-1995年度经营业绩如下:(单位:千元)

项目              1995年度    1994年度     1993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308284.1     l84039.7     133725.7
营业利润          31690.9      25502.7      14613.4
利润总额          32279.0      27866.4      16597.5
净利润            27437.2      23686.5      14101.4

    注:表中数据均摘自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5年12月31日止的审计报告[沈会师股审字(1996)第0012号〕。

    六、公司财务状况

    1、验资报告(摘要)
    沈阳会计师事务所沈会师股验字(1996)第0004号《验资报告》
我们接受委托,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募集后的实收股本进行了审验。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原股本为66,965,048元。经审验截止一九九六年六月四日止实际募集资金251,4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1,554,000元。其中:计人“股本”帐户30,000,000元;“资本公积”帐户211,554,000元。 募集后的股本总额为96,965,048元。其中:国家股18,281,978.40元,占股本比例18.86%;法人股35,259,069.60元,占股本比例36.36%;内部职工股13,424,000.00元,占股本比例13.84%;社会公众股30,000,000.00元,占股本比例30.94%。
    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据沈阳资产评估中心沈资评字(1995)第 103 号评估报告, 本公司经评估确认后199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277,097.70千元,负债总额104,848.23千元。 净资产价值172,249.47千元,净资产增值38,081.11干元,增值率28.38%。本公司已将此次评估结果按规定调整入1995年12月3J日有关会计帐目。各类资产增减变化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类型      帐面净值     评估值     增加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2072.41  161558.41    -514      -0.32
固定资产       50519.77   48120.98   -2398.81   -4.75
在建工程       19191.59   11636.93   -7554.66   -39.36
无形资产        7228.19   55781.40    48493.21   +665.37
及递资产
资产合计      239071.96  227097.70    38025.74     15.91
流动负债       82903.60   82848.23     -55.37    -0.07
长期负债       22000.00   22000.00        0         0
负债合计      104903.60  104818.23     -55.37    -0.05
资产净值      134168.36  172249.47    38081.11    +28.38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评(1995)638 号文《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
    3、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书。(摘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评(1995)638 号文《对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
    你市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收悉。经我局资产评估中心审核验证,同意该项评估结论。资产评估后,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7709.77万元人民币,负债为10484.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7224.95万元人民币。
    4、财务审计报告(摘要)
    我所承贵公司委托,审计了1993年12月31日、1994年12月31日、199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1993、1994和199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199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变动表。
    我所认为,本报告书后附的已审会计报表及相关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恰当地反映了贵公司各年期末状况和期间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摘自沈阳会计师事务所沈会师股审字(1996)第0012号《审计报告》)
    5、财务报表
    6、财务报表注:
    (1)主要会计政策
    A、会计年度:自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B、会计制度: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发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C、记帐原则和方法: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记帐方法采取借贷复式记帐法;记帐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
    D、存贷核算方法:存贷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贷的成本, 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E、坏帐准备:按年未应收帐款余额3‰提取。
    F、固定资产标准及其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为2,000元, 按实际成本计价。其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原值5%预留残值扣除后计算, 折旧额采用单项折旧方法。
    G、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按50年摊销,商业企业按40年摊销。
    H、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按财政部会字(1995)11号文《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报表合并。
    公司所属于公司①沈阳盔田房屋开发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的权益,主营业务:房屋开发,商品房销售,②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600万元,本公司拥有100%的权益,主营业务:水产品综合开发。
    I、税项:
    ①沈阳市新北副食商场、沈阳市新北制药厂按17%缴纳增值税。
    ②沈阳莲花大酒店实行定额缴纳营业税。
    ③沈阳蓝田房屋开发公司按5%缴纳营业税。
    ④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各单位均按流转税额7%、3%缴纳。
    ⑤湖北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洪湖市税务同洪税函(1993)23号文件批复,从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却各项税种减免三年。
    ⑥所得税按沈政(1995)93号文规定执行,本年所得税按实际15%计缴。
    J、税后利润分配: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 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按如下比例预分配:

                    93年度 94年度 95年度
①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10%    10%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10%    5%
③提取任意公积金            20%
④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80%    60%    85%

(2)199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说明:

A、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46623314.09元
其中:
    ①库存现金:                 2382921.89元
    主要是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收购渔民的水产品款,计2,377,388.07元。
    ②银行存款                  44240392.20元
    B、应收帐款期末余额10,025,150.85元其中:
                      户数       金额      占总额(%)
①一年以内帐户         27    1351501.25元    13.5
②一年至二年帐户      199    2258568.76元    22.5
③二年至三年帐户       18    6415080.84      64.0
    C、坏帐准备期末余额            30075.45元
    系按应收帐款期末余额3‰计提。
    D、预付贷款期末余额          5588159.67元
    其中:
                      户数        金额
    一年以内帐户           22    5588159.67元
    E、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20114592.72元
    其中:
                          户数        金额      占总额%
    ①一年以内帐户         85   11980095.99元     59.6
    ②一年至二年帐户       41    4302706.84元     21.4
    ③二年至三年帐户       18    3303289.89元     16.4
    ④三年以上帐户          1     528500.00元      2.6
    F、待摊费用期末余额           485791.71元
    其中:
  ①期初库存待扣进项税额        467735.88元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               18055.83元

    G、存货期末余额             15472264.55元
    其中:
    ①原材料                     6455245.64元
    ②物料用品                   1427022.96元
    ③包装物                        2769.70元
    ④低值及易耗品                228374.99元
    ⑤在途材料                    116611.00元
    ⑥在产品                      819478.95元
    ⑦产成品                     5509617.26元
    ⑧发出商品                    468619.00元
    ⑨库存商品                    444525.05元
    H、长期投资期末余额         37027562.50元
其中:     债券种类     到期日       面值      年利率
①债券投资:国库券     96年6月     22500.00      9%
           被投资公司  投资期限  占被投资单位  投资额(元)
                                 注册资本比例
②联营投资:瞿家湾大湖开发公司30年     48%      37000000.00
(95年12月末投入,见协议书)
③应计利息5,062.50元系国库券截止15年12月31日的应计利息。
    1、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     51433879.00元
其中: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价值(元)本年增加(元)本年减少(元)期末价值(元)
①房屋及建筑物 42777923.96               4422071.96    38355852.00
②机器设备      4962179.26   4012347.74                   8874527.00
③运输工具      2627036.50   1476463.50                   4103500.00
④其他            20000.00                   20000.00
合计           50387139.72   5488811.24    4442071.96    51433879.00
J、累计折旧期末余额         4015061.18元
其中:
固定资产类别  期初数(元) 本年增加(元) 本年减少(元) 期末数(元)
①房屋及建筑物 3105089.76                  2439927.97     665161.79
②机器设备      302473.17    2206057.70                  2508530.87
③运输工具      432714.73     408653.79                   841368.52
合计           3840277.66    2614711.49    2439927.97    4015061.18
K、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27729189.09元
其中:
工程名称            工程进度  原预算数(元)  实际支用数(元)  资金来源
①新北制药厂扩建工程  70%      25100000.00      7646303.83        自筹
②莲花大酒店营业楼二
期工程                40%       44000000.00     17515473.63        自筹
③洪湖水产公司冷库工程93%         125000.00       121584.00        自筹
④洪湖水产公司宾馆工程95%        240000.00       224102.15        自筹
⑤洪湖水产公司冷藏设
备安装工程            98%        1100000.00      1107261.65        自筹
⑥洪湖水产公司熏烤工程88%         600000.00       544166.50        自筹
⑦洪湖水产公司矿泉水
工程                  96%         300000.00       298514.56        自筹
⑧洪湖水产公司厂区规
划工程                75%         350000.00       271782.77        自筹
    L、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11703307.50元
其中:无形资产种类  原值(元)  已摊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剩余摊销年限
①工业用土工使用权  11065777.00   110657.76    10955119.24      49.5年
②商业用土地使用权    757659.00     9470.74      748188.26      39.5年
M、递延资产期末余额        44265869.91元
项目           原值(元)  已摊金额(元)  期末余额(元)  剩余摊销年限
①开办费       202472.03                    202472.03
②技术开发费等 484917.92                    484917.92
③其他递延支出  66768.50      6676.85        60091.65            9年
④湖面开发费 43957968.00    439579.69     43518388.31         49.5年
    其中:开办费、技术开发费系洪湖蓝田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菜蓝子工程,根据湖北省计委鄂计农字(95)第0338号文件精神筹建,待工程完工后按规定摊销。

    N、短期借款期末金额        30478000.00元
其中:
借款单位:    借款条件 人民币金额(元) 还款日期 月利率(%)
交行沈阳市分
行营业部            担保     9152000.00     96.3.1      12.06
农行沈阳市铁
西支行营业部        抵押     1500000.00     96.2.17     10.08
农行沈阳市沈
河支行营业部        抵押    10000000.00     96.3.20     10.08
建行沈阳城建
专业支行营业部      抵押     1000000.00     96.2.15     10.98
沈阳市于洪区北
陵信用社            担保     2000000.00     96.6.10     11.55
农行沈阳市于洪
支行柳条湖办事处    抵押     3126000.00     96.3.17     11.20
合作银行沈阳市惠
工支行营业部        担保      500000.00     96.4.21     11.36
农行沈阳市于洪区
大潘信用社          担保      700000.00     96.3.3      11.52
中行沈阳市分行营
业部                担保     1500000.00     96.1.15     11.36
农行沈阳市陵西办
事处                担保     1000000.00     96.2.27     10.08
    O、应付帐款期末余额         4023849.07元
其中:
            户数        金额
             72     4023849.07元
    P、预收贷款期末余额         366323.20元
其中:
            户数         金额
              7       366323.20元
    Q、应付福利期末余额   149451.40元
系福利费期末结余。
    R、未付股利期末余额 21346983.63元
    S、未交税金期末余额  4690234.46元
其中:
税种                                  金额
所得税(1995年度应上缴所得税)     4841850.83元
增值税                        (-)114708.51元
营业税                               15740.57元
城建税                         (-)52648.43元
    T、其他未交款期末余额          (-)22414.68元
系多交税务机关的教育费附加。
    U、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7899255.45元
其中:
           户数          金额
             79     7899255.45元
    V、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2000000.00元
其中:
贷款单位        借款日   到期日   年利率   人民币金额   借款条件
中国交通银行   95年12月 97年12月   10.2%  2000000.11   担保
沈阳分行营业部
    W、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              3427870.95元
系从沈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用93年度国家股股利(见合同)
(3)、1995年度利润表主要项目说明:
A、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度            308284103.14元
其中:
①水产品收入                     250827234.89元
②制药产品收入                    16792690.06元
③商品销售收入                    21098400.30元
④商品房销售收入                  14665678.89元
⑤饮食服务收入                     4900099.00元
B、财务费用本年度                  4966032.14元
其中:
①利息支出                         4938793.31元
②手续费                             27238.83元
C、其他业务利润本年度(-)         395165.40元
其中:
①销售材料利润                        9014.28元
②安装业务利润                        2140.00元
③运输业务利润(洪湖水产品
公司运输业务(-)                  406319.68元
D、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其中:
    ①莲花大酒店92-94实行定额缴税与会计计算税额的差数619029.37元,经审计后调憎以前年度损益。
    ②补提93、94年度坏帐准备金差额l203640元,调增本年管理费用。调减以前年度 损益。
    ③93年度在盈余公积中支付知识大赛费133797.40元,经审计冲出,调减本科目。

    七、财务指标分析(1995年)

指标                 计算公式                             比率
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42
2、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速动负债                   1.19
3、应收帐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44次
4、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72
5、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总额              14.35
6、每股净资产(元)  股东权益总额/股本总数               2.86
7、每股收益(元)    税后利润/股本总额                   0.41

    八、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出如下承诺:
    (1)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披露重大信息,并接受证券主营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并备置于规定场所供投资者查阅。
    (3)本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所持本公司股票发生变化时,在报告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向投资者公布。
    (4)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影响时,本公司知悉后将及时对消息予以公开澄清。
    (5)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股票买卖活动。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九、重大事项

    1、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自1995年起执行15%所得税税率。
    2、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
    根据国家和公司章程规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4)提取任意公税金;
    (5)支付股利
    以上分配的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情况拟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分红派息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采取现金、红股两种形式。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额度3000 万股全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原内部职工股1342.4万股依据现行有关规定自本次发行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
    4、截止1996年6月4日,公司股本总额9696万股,股本权益约43338.5万元,每股净资产约4.47元。
    5、按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1993年、1994年已分别按每股0.1875元和0.21 元人民币派发现金股利。公司于1996年7月15 日在沈阳莲花大酒店召开第五次除东大会,将讨论董事会提出9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沈阳第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表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或与公司有关的尚未了结或者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也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程序的威胁。

    十、投资环境、风险与对策及发展规划

    1、投资环境
    本公司农副水产品生产基地位于洪湖地区,该地区地理条件优越,交通和通讯发达。,它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周边有武汉、荆沙、宜昌、岳阳等大中城市,且正好处于这些城市的黄金分割点。洪湖又紧靠长江黄金水道,已建成的长江港口码头,可常年停靠5000吨级货轮。陆路有三条二级公路过境,南下20公里是京广线和107国道,北上25公里接318国道。 市内实现了乡镇通柏油路, 村组通晴雨路。 全市已开通15000门程控电话和手提电话,与国内外联系十分便捷。 洪湖是当今世界上少有的无污染的大型淡水湖泊,水产资源丰富,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日照1980-2032小时,年均温度16摄氏度,无霜期266天。 土壤大多为江汉平原冲积土,土质肥沃,极利各种农作物生长。
    2、投资风险及发展规划
    风险因素及对策、发展规划详见本公司1996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

    十一、盈利预测

    本公司1996年盈利预测是依据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本公司前三年之经营业绩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和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通过对各项基础、能力和潜力的分析研究,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方法,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的。
    1、基本假设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仍如现状,无重大修订或重新制定;
    (2)公司业务所涉及的我国及有关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仍如现状,无重大改变;
    (3)涉及公司业务的贷款利率、税率、汇率等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4)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持续发展,并按预定计划如期实现;
    (5)公司的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水电等严重短缺或成本激烈变动的不利影响;
    (6)没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盈利预测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额            44080
利润总额               6845
减:所得税(15%)     1027
净利润                 5818

    注:按9696万股计算每股净利润约0.60元。

    十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发行A股的复审批文;
    2、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
    3、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5、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审计报告;
    6、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的验资报告;
    7、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的1996年度盈利预测报告;
    8、沈阳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工作报告;
    9、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
    11、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有关文件。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