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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更正公告1998-08-25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刊登在1998年8月2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中期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4项中,本应列在(3)其他应收款项下的注释,错列在了(2)应收帐款项下,该注释为:“本帐户期末余额中有法人股股东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欠款53,836,694.07元”。
    特此更正。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