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度中期报告的补充公告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指南中有关重要性原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本公司中期报告刊登在1999年8月11日《中国证券报》12版和《上海证券报》25版上,下列内容上接《中期报告》第六部分财务报告中3、合并会计报表项目注释中(1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d、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与本企业的联系 中国蓝田总公司 国有 与本公司同一董事长 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前播出的中国蓝田广告是中国蓝田总公司的企业形象广告,该广告中提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野莲汁”、“野藕汁”,该广告合同为中国蓝田总公司签订并支付全部费用,本公司没有支付,也没有以任何形式承诺支付该广告费。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