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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田股份称不再提请复议配股方案2001-11-08  

						   一波三折的蓝田股份(600709)配股方案虽于上半年进行了新的调整,但最终仍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方面表示,将不再对本次配股提出复议申请。
  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在接受调查期间,股票发行审核须暂停。蓝田股份于2001年9月21日接受证监会调查,新的配股方案是经2001年4月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的,该方案是对1999年5月15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配股方案的调整方案。
  据了解,公司的配股方案自1999年5月上报证监会以来,已因受证监会立案调查三次中断,期间还接受了证监会的二次巡检。虽然公司延长了配股方案有效期,并且对方案本身进行了重大调
整,但最终未能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方面称,考虑到本次配股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配股方案时间拖延已久,故不再提出复议申请。
  公司方面还表示,对配股项目中的绿色食品基地项目,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建设,并将放弃北京蓝田园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项目,同时,决定转让所持北京蓝田园国际高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