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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田股份:重大事项公告2001-11-08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提出复议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在接受调查期间,股票发行审核须暂停。本公司已于2001年9月21日接受中国证监会调查(公告见2001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次配股方案是经2001年4月2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该方案是对1999年5月15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的配股方案的调查方案。公司配股方案自1999年5月上报中国证监会以来,已因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三次中断。期间还接受了中国证监会二次巡检。虽然公司于2000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延长了配股方案有效期,又于2001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按《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配股方案进行了重大调整,但2001年8月2日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考虑到配股方案1999年5月提出,时间拖延已久,考虑到本次配股项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对本次配股提出复议申请。 
  对配股项目中的绿色食品基地项目,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建设;对北京蓝田园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项目,公司将放弃,董事会已决定转让所持北京蓝田园国际高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股权事项将提请2001年11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