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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田股份:高管人员变更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1-11-27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6日在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股份243,933,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保田先生主持。大会经过认真审议后,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方案进行逐项表决,各项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大会共发出25张表决票,收回25张表决票,收回的表决票代表股份243,933,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各项表决计票的结果为[以下各项同意票的百分比计算方式:同意股数/收回的表决票代表股数]: 
  1.修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原“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HUBEILANTIANCO.,LTD”,修改为“湖北江湖生态股份有限公司HUBEIJIANGHUECOLOGYCO.,LTD.”,同意的243909324股,占99.99%,反对的22800股,弃权的0股。 
  2.更换董事,同意张昆仑先生的243897724股,占99.99%,反对的34500股,弃权的0股;同意周厚洪先生的243895524股,占99.98%,反对的36700股,弃权的0股。 
  3.出售北京蓝田园80%的股权,同意的243889724股,占99.98%,反对的42500股,弃权的0股。 
  4.出售野藕汁生产线等资产,同意的243515458股,占99.89%,反对的416766股,弃权的0股。 
  特此公告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说明  

  本公司于2001年10月26日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列修改公司章程:将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由“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登记名称预核时,按法规要求不允许行业名称,必须加企业字号,所以公司名称的修改内容变为“湖北江湖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鄂今天律法字[2001]第66号 

致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26日下午2:00在湖北省洪湖市瞿家湾公司会议室召开,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岳琴舫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要求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了审查,见证律师亦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进行了检查及验证。见证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见证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已于2001年10月26日将《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公司公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公司所有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验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2439338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9%。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见证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将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由“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修改为“湖北江湖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更换董事,增补张昆仑、周厚洪为董事。 
  3、出售北京蓝田园国际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80%的股权。 
  4、出售野藕汁生产线、彩色印铁制罐生产线及其相关厂房、存货等资产。 
  经验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列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正本二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岳琴舫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