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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3-06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13-00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3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南
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2,110,8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0.78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
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李立新董事、包新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程建和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秘书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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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陈春女士、李薇女士、吴晓宾先生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黄永干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李亮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胡盛品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黄德珊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黄瑞桃女士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梅卓荦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张 志 浩 先 生 获 得 同 意 票 155,750,097 股 , 占 出 席 股 份 总 数 的 70.12% , 反 对
66,360,716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29.88%,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任 丽 华 女 士 获 得 同 意 票 117,697,750 股 , 占 出 席 股 份 总 数 的 52.99% , 反 对
66,360,716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29.88%,弃权 38,052,347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7.13%;
    吴纪元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张志浩先生、任丽华女士、吴纪元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审查。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杨作生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韦登香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2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曹建国先生获得同意票 222,110,813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份总数的 0%.
    以上三位股东监事与经本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监
事甘敏女士、赵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陈小强、梁定君律师见证,出具了《国浩律师(南宁)
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3)第 544-1 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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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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