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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4-1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要求,我们作为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
督,就本公司的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2012 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有:
    1、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3,000 万元
授信提供担保。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使用 1,200 万的授信额度用于开
具承兑汇票。
    2、为全资孙公司--广西鑫湖畅达商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授信
提供担保。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使用该授信额度。
    上述所有担保均为满足全资子、孙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提供的担
保,事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中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张志浩               任丽华                 吴纪元


                                                     2013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