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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3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13-01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南七楼会议
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237,5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5.20%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
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董事会秘书
周宁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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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序号

 1      《二〇一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2      《二〇一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3      《二〇一二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4      《二〇一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5      《关于二〇一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6      《关于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7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8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100%        0          0          0          0
                                          137,237,517                                                                是
        情况的专项报告》》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7,237,517      100%        0          0          0          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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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志浩、任丽华、包新民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二〇一二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袁公章、覃治律师见证,出具了《北京大成(南宁)
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
成(桂)律意字(2013)第 010 号],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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