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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2013-12-07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13-0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租赁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情况简述
     2012 年 1 月,我公司与南宁市总工会签署了《租赁合同》。其中约定,
我公司承租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中的 42,000 平方米及约 800 个停车
位,租赁期限为 20 年,另有免租及装修期限 3 年;租金 2.95 亿元,合同签
订后 7 日内我公司已向南宁市总工会支付了第一笔租金 1.5 亿元,第二笔租
金 1.45 亿元按原合同约定应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租赁标的交付后支付(详见
2012 年 2 月 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
报》)。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南宁市文化宫商业经营场地主体已封顶,但南
宁市总工会未能如期将租赁标的交付公司使用,主要是项目未完全竣工及部
分设计变更等原因,暂不具备验收、交付条件,具体如下:
    1.南宁市总工会文化宫项目由文体中心、职工之家、职工文化综合楼及
作为整体基础的地下室组成,其中文体中心的一部分及地下室为我公司租赁
标的。因职工之家和职工文化综合楼工程施工工艺要求,地下室楼板及基础
需预留沉降缝,待这两栋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两个月后才能浇筑,以消化沉
降收缩变形影响,因此,地下室区域的主体结构和部分安装工程未能完成施
工,影响到租赁标的按原计划交付;
    2.根据对项目的商业定位及规划设计,我公司要求变更租赁标的外立面
装修设计及局部的混凝土柱设计,以更好地满足对项目使用功能的需求。混
凝土柱的设计变更导致一定的工期延迟,同时外立面也处于暂停施工状态,
这也是项目不能按期交付的另一方面原因。虽然这些设计变更会使项目工期
延长,但可避免重复装修造成的资金浪费。
    以上两方面原因造成了租赁标的未能如期交付。因此,我公司未支付第
二笔租金。

    由于双方均对延迟交付负有一定责任,为促使租赁标的能尽快完工并交
付投入使用,经协商,双方就租赁标的交付的条件和租金的支付及其他内容
进行了细化,并拟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现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
    1.交付的条件及时间约定
    (1)甲方应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完成租赁标的区域的施工,同
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按照图纸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
对租赁标的区域的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甲方请乙方同时参加上述验收,共同把好质量关,甲方须在验收合格后向乙
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核原件)。
    (2)租赁标的外立面
    A.乙方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负责完成职工文体中心外立面调整规划
设计变更方案、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若不能按期完成,导致其他关联分部、分项工程停工或延期完成,工期和交
付日期顺延,工期和交付日期顺延。
    B.外立面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 30 日历天内,由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费由乙方支付),经过乙方审核同意,并由甲方、乙方与
施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C.外立面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超出原外立面装修工程投标价的部分,由
乙方支付。
    D.甲方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前,完成南宁市工人文化宫改造建设项目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乙方,作为《租赁合同》约定的装修试业期的正式起
算之日,如超过 2015 年 1 月 4 日,则继续顺延装修试业期。
    2.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二笔租金 1.45 亿元的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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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甲方提供租赁标的区域的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的协议约定的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7000 万元;
    (2)2014 年 1 月 15 日前,甲方提供租赁标的区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
的协议约定的验收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3000 万元;
    (3)甲方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建设完成租赁标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
工程内容并通过协议约定的中间验收所有验收内容,并保证乙方进场装修的,
乙方将在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00 万元,否则该笔款项顺延支付;
    (4)甲乙双方签署《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移交清单》,甲方获租赁标
的总体竣工验收通过证明文件七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1500 万元。
    3.违约责任
    1.违反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及付款时间,双方将按原《租赁合同》
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标准追究违约方责任。
    2.鉴于甲方无法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2013 年 9 月 30 日前)
以及验收标准将“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均有客观上的原因,
因双方上述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等法律责任双方互不追究。
    3.如乙方依据本补充协议履行完支付租金义务,甲方承诺:除原《租赁
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原《租赁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任何情形下不得擅
自解除本合同。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公司与南宁市总工会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履行对我公司的影响
    将促使租赁标的能尽快完工并交付投入使用,降低地铁施工对我公司的
影响。
    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原《租赁合同》;
    (二)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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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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