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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3-12-10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在认真审阅提交本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及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二、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许春明先生的
个人简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形。
    三、同意将许春明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
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张志浩                 任丽华                 吴纪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