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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2-24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证券代码:600712             编号:临 2013-03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
南七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61,643,5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68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永干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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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反对票数    比例    弃权票数   比例
序号                                                                                        通过
                                         (%)                    (%)                (%)
          《关于与南宁
          市总工会签订
 1        <租赁合同>补     161,643,528   100           0          0        0        0        是
          充协议的议
          案》
          《关于补选独
 2        立董事的议       161,643,528   100           0          0        0        0        是
          案》
          《关于 2013 年
          度公司财务报
 3                         161,643,528   100           0          0        0        0        是
          告审计机构报
          酬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
          司 2013 年 度
 4                         161,643,528   100           0          0        0        0        是
          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袁公章、黎中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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