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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公告2014-01-28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 2014-00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南宁百货拟出资约 5130 万元购买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宁公司)武鸣分公司建设的武鸣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作
为营业场所。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出资购买恒宁公司武鸣分公司建设的位于武鸣县新兴社
区兴武大道 167 号的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作为营业场
所,该地下室商场建筑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 7,030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最终确定以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为准)。按单
价每平方米约 7300 元及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买金额约为人民币 5,130 万
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购买合同为准)。


    (二)2014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约 5,130 万元
的价格购买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
    我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交易对方名称: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武鸣县城东鸣路 129 号
    负责人:杨理瑞
    经营范围:接受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在公司经营范围内
联系经营业务


    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凤凰开发新区 17-3 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闭东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
设备购销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主要股东:李华恒、闭东、杨理瑞、商昌标


    2、交易对方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
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 2013 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资产总额:574,320,885.22
   净资产:-14,170,426.64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7,307,414.0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
   武鸣县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
   2、面积

                                 2
   建筑面积约 15,000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 7,030 平方米(具体
面积以购买合同为准)。
   3、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
   4、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交易标的座落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县新兴社区兴武大道 167 号恒宁太阳
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负一层,所占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武国用
(2011)字第 0118057 号,宗地号为 0102388-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2012
年)武预售证字第 308 号。
    5、目前状况
   交易标的土建已基本完工,水电、设备等尚未安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拟签订的主要条款为:
   (一)交易双方
   出卖人: 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买受人: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交总额
   约¥5,130 万元(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单价的乘积为成交总额)。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分四次付款,具体如下:
   1、出卖人取得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预售证,并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
购房合同》及合同生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首笔款项,
即总房款的 30%。
   2、出卖人在完成标的物购房合同备案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条
件后,向出卖人支付第二笔款项,即总房款的 20%。
   3、出卖人在标的物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停车场投入使用等《商品房购
房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即总房款的 40%。
   4、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的房产证 5 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最后一
笔款项,即总房款的 10 %。
   (四)房产的交付
   初步交付时间预计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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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同生效条件
   获得买受人董事会批准、出卖人取得包含买受人所购部分的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购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目的
   本次购买的标的物是集商业、酒店、住宅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地处武
鸣县较为成熟和购买力较强的新商圈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
购买该物业,有利于公司经营网点的战略布局及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
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短期内现金流将受到一定影响,在本
年度内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购买完成后,有利于提
升公司市场份额,优化营业网点布局。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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