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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4-04-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4)116 号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公司”或“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南宁百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宁百货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

引)》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南宁百货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宁百货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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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敏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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