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4-04-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关于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4)116 号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公司”或“公
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南宁百货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南宁百货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
引)》和《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
反映了南宁百货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南宁百货公司201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应被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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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敏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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