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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4-06-23  

						60071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4-013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1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09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26 日

●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7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6 月 27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二〇一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44,655,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10 元(含税)。
详见 2014 年 5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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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544,655,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10 元(含税),送 0 股,转增 0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5
元,共计派发股利 5,446,553.60 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544,655,360 股,增加
0 股。
    扣税情况:
         1.持有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现金红利暂由
本公司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0095 元。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
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
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再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 QFII 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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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扣除企业所得税,扣除后实际发
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9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由 QFII 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如该类股东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
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
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包括机构投资
者),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01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6 月 26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6 月 27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 年 6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6 月 26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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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东百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天津市塘沽区林森商贸有限公司、新发装璜、共和百货的现金红利由本
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    话:0771-2610906
         传    真:0771-2610906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 39 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12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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