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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公告2014-07-08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 2014-01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南宁市水街片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
将被征收,并将获得约 2.0029 亿元的货币补偿。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医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按照南宁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
征地拆迁办公室(简称“西乡塘区拆迁办”) 对水街片区实施旧城区改建
项目,依法征收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医药公司”,我公司参股公
司,我公司持有其 46.26%股权)所拥有的水街片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经
医药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与西乡塘区拆迁办就其所拥有的面积约 2.0573
万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物,以评估结果约 2.0029 亿元的金额签订《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书》,进行货币补偿;并拟提交医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4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公司股东大会通知详
见同日公告。

    (三)本次交易经医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被征收的房屋座落于南宁市解放路、人民西路等路段,属工
业一级、办公二级、商业二级地段,建筑面积约 2.0573 万平方米。

     三、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书尚未正式签订,拟签订的主要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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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易双方
    甲方:西乡塘区拆迁办
    乙方:医药公司
    (二)被征收补偿款
    甲乙双方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方式对乙
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补偿安置后同时收回国有土地。
    被征收补偿款合计约为:人民币 2.0029 亿元。
    被征收补偿款包含:房屋货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搬迁奖励等(以
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支付方式及搬迁期限的约定
    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 80%存入
以乙方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内,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七日内搬迁完毕。
    乙方搬迁完毕、结清原住宅水电费并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后三个工作日
内,甲方将剩余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及搬迁奖励存入乙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
员会申请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市征收管理部门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暂无法估计对我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
    (二)《南宁市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稿)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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