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4-07-1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二〇一四年七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执行遵守。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统计,由一名监事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八、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九、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会议议案
《关于参股公司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议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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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南宁市朝阳路 39 号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黄永干董事长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他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及其资格审查情况。
四、推举清点人(两名股东代表负责清点计票、一名监事负责监票、由
见证律师监督)。
五、审议议案,由相关人员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股东对议案发
表意见。
六、投票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统计现场表决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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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八、清点人代表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到会的董、监事签名。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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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议案
关于参股公司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关于参股公司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
一四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4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同日《上海证券报》临 2014-016 号公告),现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按照南宁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南宁市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
办公室(简称“西乡塘区拆迁办”) 对水街片区实施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法
征收南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医药公司”,我公司参股公司,我公司持
有其 46.26%股权)所拥有的水街片区部分房屋及附属物。经医药公司董事会
研究,同意与西乡塘区拆迁办就其所拥有的面积约 2.0573 万平方米的房屋及
附属物,以评估结果约 2.0029 亿元的金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进
行货币补偿;并拟提交医药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被征收的房屋座落于南宁市解放路、人民西路等路段,属工业
一级、办公二级、商业二级地段,建筑面积约 2.0573 万平方米。
三、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书尚未正式签订,拟签订的主要条款为:
(一)交易双方
甲方:西乡塘区拆迁办
乙方:医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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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被征收补偿款
甲乙双方同意对被征收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即甲方以货币方式对乙
方进行补偿并由乙方自行安置,补偿安置后同时收回国有土地。
被征收补偿款合计约为:人民币 2.0029 亿元。
被征收补偿款包含:房屋货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搬迁奖励等(以
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支付方式及搬迁期限的约定
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款的 80%存入
以乙方名义开具的银行账户内,乙方在收到款项后七日内搬迁完毕。
乙方搬迁完毕、结清原住宅水电费并与甲方办理交房手续后三个工作日
内,甲方将剩余的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及搬迁奖励存入乙方账户。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甲方可以依法向南宁市建设委
员会申请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不按规定期限支付货币补偿款和安置费的,由市征收管理部门予以
警告,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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