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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4-09-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文




            件



       二〇一四年九月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全体参会人员执行遵守。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

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

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统计,由一名监事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八、请出席会议人员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九、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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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二、会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

   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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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会议地点:南宁市朝阳路 39 号公司南楼七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黄永干董事长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他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并宣布现场出席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见证律师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及其资格审查情况。

    四、推举清点人(两名股东代表负责清点计票、一名监事负责监票、由

见证律师监督)。

    五、审议议案,由相关人员宣读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股东对议案发

表意见。
    六、投票表决。

    七、股东代表、监事、律师共同负责统计现场表决票、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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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清点人代表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十、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一、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到会的董、监事签名。

    十四、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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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我公司《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增强相关条款的可操作性,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

  情况,拟对我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

  详见下表: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理财、关联交易及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
          关联交易及对外捐赠的权限, 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审查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董事会在下列权限内决定公司的对
 第一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百零         董 事 会 在 下 列 权 限 内 决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七条 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一)单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事
          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 30%。
              1、决定单项收购出售资          (二)单项对外借款不超过最近一期
          产、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5%的事项,连续十二个月
          经审计净资产 15%的事项,连 累计不超过 30%。
          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 30%;         (三)单项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委托理
              2、决定公司单项对外借 财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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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事项,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过 30%。
资产 15%的事项,连续十二个            (四)单项对外捐赠现金或资产达到
月累计不超过 30%;             50 万元,不足 100 万元事项。
       3、决定单项对外捐赠现          (五)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
金或资产达到 50 万元,不足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
100 万元事项。                 除外):
       4、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发布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 30 万元以上,但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
的规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事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项;                           5%以上”的关联交易;
       5、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2. 与 关 联 法 人 发 生 的 交 易 金 额 在
决定的其他事项。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但未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
                               人发生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
                               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累计金额
                               计算;
                                      4.本《章程》未明确规定的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现行《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准。
                               (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请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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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黄德珊先生和黄瑞桃女士因工作变动辞去

    董事职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提名

    周达先生、王丽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请审议。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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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达:男,1970 年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

    香港理工大学在读博士。曾就职于沃尔玛百货(中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公司、南宁市易购

    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海市万家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加坡佑康国际集团。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1 月任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 年

    11 月至今任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丽萍:女,1962 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南宁市机械施

    工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南宁威

    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南宁威宁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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