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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16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情况,在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本部、南宁金湖时
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广西南百汽车销售服务有
限公司、广西南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新世界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
南百职业培训学校。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22%。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
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合同管理、采购业务、销售管理、库存
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
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之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
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Ⅰ 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
    ①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
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②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
大错报;
    ③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④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Ⅱ 定量标准
    本着是否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原则,公司分别按情形(如同时影响则
兼顾孰低原则)判断财务报表错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序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号

                                              净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净利润总额                            错报≥净利润总
                                              净利润总额的10%,且300
 1 净利润潜在错报        的 5% , 且 金 额 <
                                              万元≤错报金额<600万
                                                                     额的10%,且金额
                         300万元                                     ≥600万元
                                              元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5%             资产总额的1%           的1%

                         错报<经营收入的 经营收入的0.5%≤错报< 错 报 ≥ 经 营 收 入
 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0.5%             经营收入的2%           的2%

                         错报<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1%≤错报< 错 报 ≥ 所 有 者 权
 4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的1%                所有者权益的5%         益的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Ⅰ 定性标准
     (1)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 企业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
     ③ 核心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
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⑤ 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Ⅱ 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损失金额<       3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    直接损失金额≥600万
      金额     300万元              <600万元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