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诉讼结果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19-037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履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转来案件履行款共计
49.26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公司与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
任公司、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林浩耿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2018
年 12 月,我公司收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南宁市小沛
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44,247 元;被告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南宁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尚欠货款 444,24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5%的标准,从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和南宁市小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和 2019 年 1 月 4 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7 月,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9 年 1 月 10 日及 2019 年
7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公告。
    二、执行情况
    近日,南宁天水目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
式向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49.26 万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我公司财务管理部初步测算,该案预计可增加公司本年度收益
约 49 万元(以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后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