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上诉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暂无法判断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百货”)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披露了我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共 12 个案件)买卖合同纠
纷案的一审判决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案件内容
    (一)上诉双方情况
    上 诉 人(一审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陈景春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兴宁区法院作出的(2018)桂 0102 民初 4217 至 4228 号民事
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共 12 个案件)向南
宁百货返还货款约 7600 万元及相应违约金;
    3.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
    1.南宁百货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湛江旭骏水产
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未依约交付货物,在南宁百货决定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尚
未交付货物对应的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所谓“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抗辩,完全没有有效证据予以证明,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关键事实未查明认定,适用法律错
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我公司
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8 日


   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上诉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