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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诉讼结果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转回计提的预计
       负债共约 790 万元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9)
桂 01 民终 462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特步公司”)
    2017 年 10 月,标特步公司就与我公司、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
壮族自治区分行合同纠纷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我
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桂 0102 民初 6378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一、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解除共管账户手续,第三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协助原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解除该共管账户;二、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
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计算方式:以 18865436.68 元为基数,从
2014 年 5 月 15 日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至被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解除
共管账户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 2018-039 号公告。
    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 月 25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 2019-004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二审判决情况
    南宁中院(2019)桂 01 民终 462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 0102 民初 6378 号民事判决第一
项;
    二、撤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7)桂 0102 民初 6378 号民事判决第二
项;
    三、驳回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我公司将对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与本案相关的预计负债共
约 790 万元进行转回(具体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