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关于诉讼结果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0-038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发回重审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我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近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2020)桂 01 民终 3861 至 3872 号。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我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买卖
合同纠纷案(共 12 个案件)。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我公司)的诉讼请求。12
个案件受理费共 739,671 元,财产保全费共 60,000 元,两项共计 799,671 元,由
原告负担。
    因不服一审判决,我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 2020 年 1
月 1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
告。
       二、本次诉讼的情况
    上 诉 人(一审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
                            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陈景春
                            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裁定如下:
    1.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4217 号
         至 4228 号民事判决;
    2. 本案发回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发回重审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我公司损益产生
影响。我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