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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财务计提事项的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 2021-01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计提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坏

账准备的议案》和《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合同纠纷等计提坏账准

备、对诉讼案判决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一)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西南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南百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广西新世界商业有限公司、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

态,且净资产已为负数,母公司对上述 4 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出现严重

减值迹象。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结果,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第五条、第十五条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4 家子公司以账面长期股

权投资成本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共约 5100 万元。

    计提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将减少 2020 年

度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5090 万元,不影响合并报表利润数据。

    (二)计提坏账准备
    本年度公司拟计提坏账准备共约 756.82 万元。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

-756.82 万元。具体如下:

    1.南百汽车计提坏账准备共约 55.57 万元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百汽车)与广西美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聚达)合作协议纠纷

案,追加计提坏账准备约 25.17 万元。

    2017 年 10 月,因合作协议纠纷,南百汽车将美聚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

决美聚达偿还 220.90 万元购车欠款。但因美聚达查封财产不足以弥补该项债权,

2017 年年末公司已对该笔欠款 220.90 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 110.90 万元。2018

年 5 月法院判决:美聚达公司应返还欠款 220.9 万元,美聚达公司不能清偿部

分的三分之一由其法人代表承担补充偿还责任。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

止 2021 年 1 月,南百汽车已收回美聚达法人代表承担的款项共约 84.83 万元,

美聚达尚欠 136 万元。因美聚达早已无资产可以偿还其应承担的 136 万元,收

回 136 万元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需补计提坏账准备约 25.17 万元,计入

信用减值损失。

    (2)南百汽车补计提坏账准备 30.40 万元

    因南百汽车与中华品牌经销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

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华厂家)在进行财务清算过程中,中华

厂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依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01 破 21-1

号《案件决定书》申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南百汽车作为中华厂家的

债权人,将按法律程序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但账面余

额共约 32.8 万元最终能否收回尚未可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

已于 2019 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2.40 万元,现补计提坏账准备 30.40 万元,计
入信用减值损失。

    2.公司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追加

计提坏账准备约 644 万元

    2018 年 7 月,公司因与湛江旭骏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汇丰水产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湛江京昌水产有限公司、湛江昌泰食品有限公司 5

家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截

至 2019 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为 3460 万元。2020 年 11 月,公司收到二审法院

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发回重审。2020 年末,公司根据评估机构对保全

财产价值及调查了解到的保全财产抵押状况进行重新评估的评估结果,扣除已

查封资产已设定抵押债权金额后,与 2019 年末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对比,遵循

谨慎性原则,且考虑本案需解决的时间较长,诉讼结果难以合理有效判断,故

按两者孰低确认 2020 年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2020 年需追加计提坏账准备共约

644 万元,此项坏账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3.家电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约 57.25 万元

    经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情况的初审结果,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家电分公司与两家供应商的欠开发票往来在“应付账款-进项税”借方长期

挂账,目前公司与该两家供应商均已无业务往来。经催收,预计收回的可能性

极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需将上述金额 57.25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三)计提预计负债

     本期公司因历年诉讼案件判决形成的预计负债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约

-2751.80 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买
卖合同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约 2513 万元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收到兴宁区法院传票。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事由,

标特步向兴宁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临 2018-010 号公告。

    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向兴宁区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反诉标特步。

期间因管辖权异议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年 2 月 20 日,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2019)桂 01 民终 385 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案由兴宁区法

院立案受理。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兴宁区法院(2018)桂 0102 民初 952 号《受

理通知书》,兴宁区法院正式受理公司对标特步的反诉。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 2019-031 号公

告。

    2020 年 4 月 20 日,兴宁区法院判决送达《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 2020-012

号公告。根据判决,公司需支付违约金约 3170 万元(自 2014 年 8 月 6 日起计

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并由标特步赔偿公司契税滞纳金损失 14.70 万元。

    2020 年 5 月,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

止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根据公司法律顾问与代理律师对本案的综合判断,

公司本年度对本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约 2513 万元,此项预计负债影响公司当期损

益约-2513 万元。

       2.武鸣店与广州市金匙房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匙物

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约 139 万元
    2019 年,公司武鸣店与金匙物业因服务合同纠纷,金匙物业向广西南宁市
武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桂 0122

民初 515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临 2020-041 号公告。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目前,本案二

审尚未开庭。因二审诉讼结果不确定,公司暂按一审结果计提预计负债 139 万

元,此项预计负债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约-139 万元。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计提预计负债约 99.8 万元

    2020 年 9 月,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下达《民

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

等共约 99.8 万元。事故发生后公司已向原告支付了赔偿金约 60 万元,按判决

书还需增加支付 38.60 万的赔偿款。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止目前,本案二

审尚未开庭。因二审诉讼结果不确定,公司暂按一审结果计提预计负债约 38.60

万元,此项诉讼的预计损失将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约-99.8 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坏账准备及预计负债事项将计入公司 2020 年度损益,减少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3508.62 万元。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正式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的议案》和《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2.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子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和《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

际状况,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预计负债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