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约 1286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诉讼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4 月,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
就与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我公司向
其赔偿拖欠房款造成的利息损失。2019 年 6 月公司提起了反诉。一审判决后,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的审
理情况,公司决定撤回与标特步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桂
01 民终 8754 号】中反诉请求第一点第 3 项:即“判定标特步公司支付未完成
改造(维修)费用 8223853.77 元”。对撤回的该项请求及相应的违约金和赔
偿金,公司另行起诉主张。除撤回上诉请求外,其他的上诉请求仍保持不变。
    2021 年 5 月 25 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21)桂 0107
民初 737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已受理我公司与标特步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二)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
    (一)诉讼请求
      1. 请 求 依 法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向 原 告 支 付 未 完 项 目 改 造 ( 维 修 ) 费 用
8223853.7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644770.75 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2989471.15 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2010 年 12 月及 2011 年 3 月,在公司分别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
同》及《补充协议》。2011 年 11 月 19 日,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和被告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条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 A、B 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确认由原告负
责完成并支付工程费用的未完工项目为 21 项,确认由被告负责并承担工程费
用的未完工项目有 35 项,其中第 16 至第 35 项消防工程、第 15 项人防工程和
第 1 项防漏水工程的项目由标特步公司负责完成并支付工程款等相关费用;其
他工程项目被告不需要继续施工,先由原告接收,原告在支付 B 区第二笔购房
款中扣减相应工程费用。此后,经召开会议并形成纪要多次明确被告工程存在
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此部分费用经核算总金额为 8223853.77 元。根据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及会议纪要,此部分款项应由被
告承担。
    到目前为止,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决定起诉标特步公司支付
未完成项目改造(维修)费用 8223853.77 元及违约金金额暂计算为 1644770.75
元;赔偿金 2989471.75 元,此后顺延支付至付清本金和赔偿金时止。

    三、与本案相关的诉讼
    2018 年 4 月,标特步公司就与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由向南宁市
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我公司向其赔偿拖欠房款造成的利息损失。
    2019 年 6 月,公司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2019 年 7 月,标特步公司变更了诉讼请求。
    2020 年 4 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
    2020 年 5 月,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 7 月,二审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具体内容
详见 2018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2019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0 日、2020 年 5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公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